交易二手房属问题楼盘没有购房发票,出让方没有告知,导致税费多出七千多元。协议中约定: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出让方负责。本协议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及有关法律规定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问多出的税费该由谁承担?
这样的,我年前在一家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 在签订之前,中介员告诉我房价48.5万,他帮我把价格还到47万,然后我给他5千好处费,合同签订后我就给了中介员这5千元的好处费 合同签订后,通过朋友关系才知道房主原来要价是46万元,中介员恶意抬高了房价 接着我也给房主打电话问了这个情况,房主也承认,中介员
卖方只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没有办理房照,现在要出售这套房子,卖方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后再协助我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合同里约定:“如果是卖方原因不能过户给我,卖方将付一切法律责任”。之前我交了1万元定金,他给了我一份定金收据。 介于这种情况,我想请教一下,这个房子可不可以继续和他买卖? 哪位
律师你好! 我于9月中通过链家地产在西三旗龙乡小区买了一套未满5年的二手房子,当时 中介的店面经理说可通过做阴阳合同(即高价评估贷款、低价过户口避税)的方法使总税约4K左右。 上周银行已经通知批贷了,中介却说现在政策紧了过户不能走阴阳合同,这样 税费一下达到8万多了。因合同中约定所有税费全部由买方
你好,我于今年9月在中介签订的房屋合同,合同上有写所有的税费买方承担,由于房东的原来购房发票找不到,但房东估计在15万或16万,中介按照这个价格,算出了我所要缴纳的税费,我才同意签订合同。后交易过程中,领产证缴纳税费时,调出房东原来的购房发票发现,其中有一部分约8万左右是父母赠送的,也就是说,我需要多交出
购买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进行购房合同更名的具体操作、所应注意事项和所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预购二手房,南水北调还未给卖家办理房产证,卖家拆迁房证件齐全,现准备交易,进行合同改名。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和所有事项以及存在的风险,求教专家点评。
律师你好! 我于9月中通过链家地产在西三旗龙乡小区买了一套未满5年的二手房子,当时中介的店面经理说可通过做阴阳合同(即高价评估贷款、低价过户口避税)的方法使总税约4K左右。(也确有朋友在7月份通过链家走阴阳合同避了税) 上周银行已经通知批贷了,中介却说现在政策紧了过户不能走阴阳合同,这样税费一下达到8万
我在天津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是约定12月15日之前交付房产相关证明。当时口头约定的是房主将房子腾空并交付钥匙,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再去过户。但现在房主要求先去办理过户然后才给腾房。请问大律师,如果12月15日之后房主还不腾房也未办理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主违约,让其退回定金及违约金?
因开发商未缴清税导致商品房未开据原始发票,现在要交易该商品房怎么办?(如果开发商已经不存在了.) 谢谢,请给予指点,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