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人介绍与女方相亲,女方收取26000元,外加买衣服首饰费用彩礼10000元左右,同意结婚,当男方去商定结婚时间时女方又提出要50000多元钱。经协商女方坚称满足不了提出的余下50000元的条件就不要再提结婚的事。
我和她结婚7年了,我和一个女同事关系较好,有时候发发短信聊聊天,有一次被她看到后就大吵大闹,我和她解释了只是普通同事关系,并向她保证既然这样想的话以后除了工作上的事不再和她联系。结果她还是不依不饶,多次辱骂我和我同事,她自己是做服装生意的,晚上6、7点钟就关门,经常到9点多快十点才回家,我也怀疑她有外遇
男方为公职人员,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后,女方称怀孕,向男方索要本人及孩子两年生活费十五万元,发短信称如不给将让男方下岗,死在男方单位楼下。
女方以怀孕了为了保证孩子及她两个人的生活费为借口向男方索要高额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女方以怀孕了为了保证孩子及她两个人的生活费为借口向男方索要十五万元,作为生活费。发短信称如不给将让男方下岗,死在男方单位楼下,现已找到男方单位,男方同意给其将近六万的补偿,女方不同意,索要十万,称如不给个结果将继续找上级部门。是否构成犯罪。
女方父母借婚姻索取大笔财物,女方婚前隐瞒严重的妇科病, 结婚不到一月分居。
2010年3月份经女方家亲戚介绍认识了女方,然后在女方父母的要求下给了11.88万现金彩礼,允许我们俩定亲,因为我家是在云南做生意,路途遥远,说好2010年底回家结婚,给了彩礼钱以后,我们于3月9日自愿一起去民政局登记,接着就和我父母四人来云南做生意,不到一个星期,女方无诚意共同生活,提出生活不适应,要求返回娘家,
2010年结的婚,婚后把自己的5500元钱全部都给了丈夫,后来怀孕了丈夫和婆婆公公一分钱都没有给过我,丈夫不愿意打结婚证后,而且每天和我分床睡,我也多次说如果不想过就分手,但每次问的时候丈夫都不说话,怀孕八个多月因为丈夫不愿意领结婚证吵架回了娘家,后来就在娘家生的孩子,孩子第九天丈夫和婆婆公公才来见孩子并把
我老婆是湖南郴州的,当时我们是22岁,因女方户口薄没有,所以在婚姻登记的时候通过关系弄了一个假的户口,是湖北的,婚后女方离家出走,连小孩也没有联系,也没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的责任,差不多已经快4年没联系了,我想请问,这是否算合法的婚姻,如果算,怎么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不算,怎么处理?谢谢
时间:2011年5月5日 地点:新疆省阿拉尔市幸福城镇13连 目前进展:未领取结婚证,于2011-04-24前15日内收取男方家庭彩礼4万元,金银首饰2万元,在2011-05-05日以回家拿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为由回老家,并在一个月内以在家乡开店铺为由骗取1.1万元现金于邮政银行汇款。(注:以上涉案金额为初步计算)需要:我如何起诉
男方坐监出来还没找到工作的情况下.女方提出性格不合为由离婚.同时男方母亲出资购房写男方个人名,离婚时
男方坐监出来还没找到工作的情况下.坐监出来同时男方母亲出资购房写男方个人名,女方与男方都一直两地分居生活,女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男方一直没找到工作和收入,一直由男方母亲维持日常生活费,女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女方可把房子分一半吗?因得知男方母亲出资只是用现金给男方办理购房没有证据是男方母亲出资的. 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