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人合开的公司,现在想分开,是否在原有公司名称上只变更一下法人名字是否可以,我们二人多是股东,在领执照时有书面的,工商也有记录,
我们有3个股东,其中2个各占35%股份一个占30%,股东口头同意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副本和公司的各种印章都放在股份30%的股东手里,现在其中一个占35%股份的股东要求借阅和复印公司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否需要提供证明之类的东西? 他要状告法人,找律师下律师函,说要复印营业执照副本。
各位律师您们好: 请教一下,我有一个朋友,他在一家股份公司工作,属股东之一(约有50%左右的股份),这家公司由几名股东组成,由于在工作中股东之间产生了一些茅盾,其中的一个股东(约有30%左右的股份,任董事长)未曾向其它股东表明(包括我的这位朋友在内),就私自登报说是公司的工商执照及公章遗失,重新办理并领取
法人把业务收起不让股东经营,导致公司停产,股东是否可以告他?要求赔偿损失,需要什么证据或资料。现已将业务转出,和其妻子开厂导致公司停产,生产公司原产品,其他股东可以告他吗?
我想买个厂房,厂房房证上产权人是个食品公司,如果我把这个食品公司的执照法人变更成我的名字,是不是这个
我想买个厂房,厂房房证上产权人是个食品公司,如果我把这个食品公司的执照法人变更成我的名字,是不是这个厂房就属于我了,用不用到房产部门办些其它的手续?请求律师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