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职一个月后,我去公司拿我之前放在公司的我的毕业证等一堆证书,老板不给,逼我补签工作合同(入职两个月,没有签任何合同,没有交任何社保),我不签,开始搜找我的证件,她阻拦,我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推到在沙发上,然后她报警,去医院鉴定为轻伤(掐她时,她脖子被指甲刮了一小点破皮),然后在派出所呆了一宿,因为我没有承认动手,且证据不足,被放出来了。现在老板她依然扣着我证件不给我,逼我写道歉信才愿意给我,而且得在道歉信里承认动手掐她,且导致她脖子受伤。如果我写了道歉信承认,她再去报警提交我的道歉信,公安局是不是可以再次拘留我甚至判刑? 请问: 1.我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合法要回我的证件呢? 2.如果我在道歉信承认动手伤害了她,公安局是不是可以再次拘留我甚至判刑? 3.她这种威胁我,才写下的道歉信是不是无效证据?如果是,怎么留下她威胁我写道歉信的证据? 谢谢!
请问法律有没有规定由于吸毒事件被抓拘留放出来之后多少天之内可以再次被抓判刑?前提是就凭着小便是阳性
请问法律有没有规定由于吸毒事件被抓拘留放出来之后多少天之内可以再次被抓判刑?前提是就凭着小便是阳性
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拘留人吗?欧打64岁老人而且是多次,可以让派出所拘留人吗?急求
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拘留人吗?欧打64岁老人而且是多次,可以让派出所拘留人吗?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