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是养父母的朋友的女儿, 各种原来被养父母收养, 但没有收养凭证 因为养母个性跋扈,不满养女现在婆家的条件, 要求离婚 但养女不想离婚, 想通过支付其赡养费来断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 请问这个赡养费怎么算的,
想请问一下,如何在法律上证明我和我母亲的关系?我户口没有与她在一起
想请问一下,如何在法律上证明我和我母亲的关系?我户口没有与她在一起,当年父母双方也并没有结婚,她现在母亲拿着台湾的身份证,出生证明也遗失了,我现在该如何在法律上证明我与她的亲属关系?
养父因个人原因要与养子解除关系,养子没有虐待养父母的,养子有哪些权利或义务
养父因个人原因要与养子解除关系,养子没有虐待养父母的,养子有哪些权利或义务,要支付抚养费吗
请问如果是厦门人跟台湾人结婚,那两岸之间有共同的法律保护吗?
想了解下如果是两岸的联姻,之后如果涉及到离婚纠葛案件,怎么维护,以哪一方的法律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