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我在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汇错了给别人, 我是从广州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的, 现在,汇款已经汇到了海南省 收款人的户口是海南省 现在我想追回那笔汇款, 公安局已经帮我冻结了那笔汇款3个月 如果被告户口不是广州本地的, 但 我提供了被告的广州本地居住地的物业公司开出的居住证明给法院, 证明被告常住在广州本地, 并提供了被告的广州本地的居住地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现在,我在广州起诉对方,广州的法院又已经立了案 如果 对方 签收了法院 邮寄的应诉通知书,又向法院 邮寄了答辩状 庭审之前,又签收了 法院 邮寄的开庭传票, 但庭审时,被告不到场, (就是说对方一直没有面对面的接触法院的人员, 只是通过电话联系过法官和邮寄过签收了的法律文书) 这样法院 可不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这样法院 可不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驳回我的上诉?? 如果我被驳回上诉 是不是要去被告户口所在地去告他??
一桩邻里通道纠纷,2009年5月15日一审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现在法庭说要二次开庭,请问合法吗?
我是原告。对方在起房子时把我和他家之间的路给挖掉了,该路形成于70年代后期。我把他告上法庭。在法庭上他没有合法的证明说明该道路是他自留山(只有现在村委的证明),但是法庭比较明确站他那边,现在他收集到“新证据”,分别是日期为5月18日的镇司法所关于撤销原来下发的处理意见书的公文和没有保管部门盖章的“1975年*
本人前面的劳动争议问题已仲裁不服,于09年12月10左右到法院诉讼,法院简易程序于2010-3-4日审理后,现已过20天还没收到判决书,去电询问,讲劳保核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判决下来。我真是郁闷,法官态度还不好,我究应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律师出下主意。谢谢了。 今天收到判决书了: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
事实和理由是: 现二审法院已下了终审裁定,裁定内容是: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因原工作单位拖欠工人的独生子女费,工人们到法院打官司胜诉,现原单位已将赔付款交到法院,法院让本人亲自到法院去领取,由于我现在已定居外省,可不可以让人带领?如果不可以带领,我又因故不能马上回去领,法院一般可以保管现金多久?会不会过期失效不能领了?
被告在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原告可不可以支使法院对其财产保全
十月二十八日,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庭长坐原告的车来封被告的机械,封了四台,十月二十九日,被告未保全的机械出厂时,原告又用车拦住,约晚九点之后,原告庭长又来封被告大门,难道未保全的机械也不好拉吗?庭长就叫依法办事吗?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庭长坐“原告”的车到本人的厂对其机械保全加封,封了四台,昨天,本人没有封存的机械出厂,“原告”又用车拦在门口,晚十点多,法院庭长又来杷本人的厂门又加封了?这对吗?
2010年11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三名陌生男子手持铁棒闯入店内,乱打一通。打完就走,没有伤人,前后不到一分钟,没有明显的证据,但有怀疑的对象,在11月12日白天16:00左右,曾收到信息,很明显的威胁,要我注意,表示要我付出代价。事发第二天上午她又在网上用QQ对我进行威胁。 店面被毁的证据我已保留,还有与怀疑对象的
朋友因涉嫌租赁车子抵押借款,涉嫌金额40多万,朋友已经认罪了,检方觉得事实不清楚,现在法院如果用简易程序来审理,一般会怎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