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农村土地征收了,后来土地征收价格提高,那么五年前征收的土地现在给予补一些差价,那么这个补差价的钱是按照五年前土地征收时的人口来补还是按现在的人口来补?。我们村是按照现在的人口来补,以前的人口比如出嫁的只是一次性给多少钱(一次性给的钱当然没有参与平分的多),不参与平分,请问这个合法吗?
我们小组是83年从天目山国家风景区迁入,按人口分配划分了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后来部分村民转为合同制工人后户口迁入社区,且享受国家福利和待遇。还有部分村民买了蓝户口,加上死亡的,现在实际人数才28人(当初迁入是63人)。现在土地被征用,请问该征用费该如何分配?另外再请教下,我们组的山,田,地是国有性质的
我村土地因地震北川迁址被征用,获得补偿款。(多少不知道)村小组长找了几个人(多数是亲戚)商量分款,有1.7万的,有1万的,有5千的,有3千的,有2千的。我问组长分配方案和要求财务公开,他说:“不想跟你说,你去告好了。”还说我是外嫁女,应少分土地款。 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95年都因工作关系户口迁出了本村。家
我的同学母亲离异,后再嫁,再嫁男方家有3个子女,去年村上土地被占,按户口人数补偿了50万每人10万,南方原来老版儿去世了,我想请问这钱有我同学母亲的份额吗?谢谢
我用邻居(已迁户外地)的名字承包了20亩耕地,并且已耕种了近20年,现在耕地被占用,那么补偿款我该分给邻居吗?如果分,该分多少合适?
我们老家现在正在动迁,家里的耕地主要是水田,现在家里有97年签的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共有五口人的地,父母和姐姐哥哥还有我,姐姐95年嫁出并且97年因病去世了,现在村里对于土地补偿上只给四个人的补偿款,请问村里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我2006年跟老婆离婚了,她的户口还在本地。2008年我又再婚,现在的老婆户口2010年转到我村。今年我村有部分土地征收了。队里分配征收款只有我前妻的。请问这合法吗?我现在的老婆有资格分征收款吗?
因修公路,公园等占地获获赔的土地补偿费应该怎样非配给农民,我所在的的村庄把非配的金额按新老住户从1982年分段,前者为老住户,后者为新住户,老住户分配获得百分百,新住户所得是老住户的百分之二十以下,一样的种地,缴纳土地税,分配相差如此之大,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正确的非配方式应该是怎样的?谢谢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我村民小组在1980年土地承包时分配给小组,由于每户承包面积较少,加上土地质量又不好,大多数户放弃耕种,所以有人就开发耕种到现在.现在由于城市建设征用,该地补偿费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