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已交全款,开发商只出具非税收据和非正式购房合同,现在已超过180天,开发商仍未补签购房合同,未进行产权登记,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成都一恶心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主合同是政府制订的样板合同,规定重大规划变更须经相关买受人书面同意;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自制的,规定重大规划变更经政府批准的,无须告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太恶心了。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买受人是否有权因重大规划变更而主张解除合同?
未签定任何协议条款的购房定金能退吗?购房定金有没有有效期?开发商还是销售部有权限制时间吗?如果有有效期的话,时间到了,定金该不是直接给了销售部吧?那他们故意拖延时间的话,对于我们购房者没有任何保障了吗?那我们该怎么办?
我与朋友签订了购房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明确了产权,由于多种原因,房产证未进行过户。原房主得到了拆迁补偿款,我如何依法讨回拆迁补偿款吗?谢谢。
各位律师好 我在09年年底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期房签订了购房协议 开发商只有土体使用证 现在快12年了 开发商交房了 但他们要涨价 说我们没有换购房合同 必须在原房价上在涨一倍 否则就退房 但是他们从来就没通知我们说换合同 请问这个官司怎么打 值不值得打 我怕打赢了官司的钱 还不够付这点律师费呢 开发商赔钱的话
在成都一恶心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主合同是政府制订的样板合同,规定重大规划变更须经相关买受人书面同意;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自制的,规定重大规划变更经政府批准的,无须告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太恶心了。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买受人是否有权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今天去办理入住手续,首先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可是合同里所有的需要卖方填的空格还是空的,所以拒绝签了。车位是购买的,早已付款,现在每年要支付600元管理服务费,协议规定在停车位停放时如发生刮损等意外,他们只负责提供证明,请问这是合理的吗?所说的服务费是合理的吗?由于对协议有异议,未签,所以拒绝我入住,
2004年经熟人介绍,按当时的市场价,我购得一回迁房,并与甲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为防止事后过户出现意外,我们又经公证处对购房一事进行了公证。(回迁房社区统一办理房产证)2011年10月,房产证经社区下发至原房主,由于房价与当初购房时上涨较大,现房主反悔,想收回房子,说当时签订协议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名,公证没有法律
2004年经熟人介绍,按当时的市场价,我购得一回迁房,并与甲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为防止事后过户出现意外,我们又经公证处对购房一事进行了公证。(回迁房社区统一办理房产证)2011年10月,房产证经社区下发至原房主,由于房价与当初购房时上涨较大,现房主反悔,想收回房子,说当时签订协议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名,公证没有法律
您好,我在购房中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一月前,但最终一月后公示价格低与协议价格。这点很不公平,当时说都是一样当然价格,我该如何找回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