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中要求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请问“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包括托管的集体户口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包括的成员关系有规定吗?还是只要住在一起的都可以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如果自己没有房子或者房子准备拆迁怎样计算人均住房面积。
我父亲原街办企业职工,于今年9月底意外死亡。如何向单位索取职工安葬费。我母亲于97年单位失业,父亲的单位是否应该给予补偿。本人现在校读书是否也因有所补偿。父亲还有一位86岁高龄的老母亲,是否也有补偿呢? 急急急!!! QQ:279182411
我户口不在武汉,户口在十堰,公司在武汉交住房公积金,如果我离职后,可以提取出来吗?只能提取自己交的那部分呢,还是连公司交的那部分全部能取出来
我和老公都是低收入者,且有一个小孩。虽然双方父母都有住房,但是他们属于那种自私的老人,他们的房子是用来养老的,没有想过给我们。为了小孩能上一个好一点的学校,我们把户口牵到了老公爸爸名下百步亭的房子上,但是产权不是我们的,请问我们能申请自已的经济适用房吗?
三口之家,目前房屋建筑面积37米,哈尔滨城镇户口,父母退休有工资父亲1780月,母亲1100月。我没有工作无业,有失业证和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这个条件够吗?请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