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能义个人的名义,买集体的房子,所以当时以村里的名义购买了一所房子,个人出的钱, 因当时办事的人已经去世,其他领导不承认,想卖掉这个房子,我们该怎么办?
我1984年结婚和母亲一直生活,但在1986年8月我母亲到法院起诉过我。和我要每月生活费,并在起诉书上说过早在79年就把家分给了两个儿子!但两边各有一间房的居住权!然后,89年由于房屋坍塌,没法住了,我就把房子翻盖了!在20110年我这里拆迁,母亲的户口和我们在一起,但25年未在一起生活,国家的拆迁政策是267平米给钱,
我们还没有结婚。买房的首付钱是男方父母给的。按揭是我和男方共同还。但房产证上只写男方的名字。说婚后在把我的名字加上。请问这样以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而且房产证是再婚前已取得的,现在已结婚17年,那么父亲身故后,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吗?继母有继承权吗?应该如何分割,求解!!
麻烦李律师您,我现在跟妻子协商离婚,其他财产都协商妥,现在因房子存在几个问题,我们协商,由我给14万元给她,并由我还后面银行按揭贷款,房子归我,但是因房子是按揭贷款,两本房产证都抵押在银行,无法变更到我名下,如果只是在离婚协议上写好或者另外写一份协议或去公证处公证,法律上房子产权承认是我一个人吗
嫂子离婚后和我哥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哥哥病逝,父亲健在,哥哥名下有一套房子,买房钱是父亲出的,且是在哥哥结婚前几年买的,现房产如何分配?
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转租给第三方,现甲方要收取房屋,第三方不退还该怎么办。甲方给乙方的合同中写明房屋给随时收回。现在甲方已将该房屋卖出,但房子第三方不退还,现在买方又要甲方付违约金,甲方该怎么办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爷爷有一个院子,爷爷过世后院子由爷爷的两个儿子一分为二分别居住,一住就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间,两个儿子分别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子进行了翻盖和改建。大儿子建房时候向公社申请了建房批示,小儿子建的房屋没有建房批示,小儿子手里持有的仍然是老的地契,地契上标示的面积是包括大儿子那一半的。 现在房子要拆
父亲97年去世前与母亲留有遗瞩,3处房产,1处给我,另2处给妹妹。05年母亲在我不知遗瞩的情况下把给我的房买了,钱给了妹妹,把妹妹的2处房给了我。06,08年我把2处房分别翻建了。现在母亲上法庭告我,让我把翻建的2处房给了妹妹,不给我一分钱,卖我的房的事一字不提。另外父亲住院我日夜伺侯也出了钱,丧事是我操办的。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