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年纪学生在返校上晚自习途中溺水死亡,学校应负法律责任吗?
小孩于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下午5点左右,他于本村三名同学吃晚饭后,去上晚自习【学校 规定的】。途中他们下河洗澡,他不幸身亡。请问学校应负相应的责任吗?
学校因为保证升学率而劝差生退考根据教育法学校有权吗? 如果学生因学校劝说退考而自杀,学校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您好,我公司一临时工在去年8月底来公司上班,于去年12月初在上班时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偿。因为是临时工,我公司与死者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买意外保险。请问我们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我校一学生(走读生)在期中考试后(上午10:40结束考试),没有按要求继续在学校上自习,而是擅自离开学校,与一伙同学外出游泳,溺水死亡。经法检死亡时间为12.30至13.20。同去游泳的同学没有报告,也没有报警,下午照常来校上课,下了一节课后,有同学找到更会游泳的学生返回出事地去打捞尸体,无果后,才报告和报警。学校接
2012年4月1日,学校补课,因为清明了要放假了,学校就把课程调了一下,所以星期天就需要上课,按照正常放学时间,是16:30分,但是那天学校13:30分就放学了。后来15周岁的余某送其它同学回家的路上,需要爬山,因为天气热,所以几个同学跑到山脚下的水库里洗澡,后来就余某溺亡了,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死亡,学校应该赋予
2012.6.21下午2点40分左右宜宾市宜宾县蕨溪镇蕨南乡小学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放假后被三年级家长接走在过桥时被洪水冲走三人死亡,请问学校和镇府有责任?
2012.6.21下午2点40分左右宜宾市宜宾县蕨溪镇蕨南乡小学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放假后被三年级家长接走在过桥时被洪水冲走三人死亡,请问学校和镇府有责任?
教师组织小学四年级学生搬台櫈意外受伤,学校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开学之初教师组织小学四年级学生搬台櫈的时候,忽然从三楼处落下一个櫈子到二楼砸到了一个学生,请问出这样的事情,学校该负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