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个朋友,晚上在一家饭店吃晚饭付账时,因为老板多收了一盘菜的钱,便向老板理论。双方言语争执,老板娘直接打了其中一人A一巴掌,A被打就把老板娘推倒在地,老板见状立即拿起凳子砸向A,B看到为A挡住了那凳子,手臂被砸肿、脱臼。然后双方便拿起凳子殴打在一起。他们几个都喝了酒。打完后,饭店老板那方报了警,朋友A因为喝晕了,自己又稀里糊涂的跑回饭店,正好被抓住,接着晚上另外5个也被抓了。朋友B因为只是挡住了一凳子,没有动手,所以被放出来了。饭店那方,因为人少,他们其中一人额头受伤,脸部烂了一下快。本来打算花点钱,把这件事情私了,但是现在饭店那方提起公诉。直接把本是民事案件直接性质升级。朋友这边主动找饭店那方询问情况,问是否有什么条件才愿意私了,他们什么也不说。问受伤状况,在哪家医院,也不说。饭店那方说会有脑震荡。现在5个朋友都被关着,眼看新年就要到了。干着急,所以想询问下专业人士,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撤销对方的公诉,或者私了也可以。
前阵子去饭店吃饭,结果他们算花帐,并先动手用酒瓶打人,我们见他们动手打人,便还手阻止。这应该算是谁的责任呢?现在警方说用伤检来判断谁的责任,这个符合法律程序吗? 如果定性为互殴的话,我们算是消费者,并且他们也承认多算了钱,而且是他们先动手打的人。这难道也可定性为互殴吗?
去饭店吃饭,他们算花帐,并且已经承认了。而且先动手打人,我们便还手阻止,难道也可以定性为互殴吗?并要走伤检来定夺谁的责任?这有天理吗?
我家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车祸,我家的货车轧死了一个17岁男孩,那个男孩驾驶摩托车存在违规现象,事后摩托车和我家货车摩擦造成了火灾,使得我家货车烧成报废,物价局对我们货车进行了评估,判定我们因为货车烧毁损失14万,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判,判我们30%的责任,我们共需对死者赔偿16万,我们的车入了意外事故保险,我想
同事之间因为口角引发纠纷我把对方牙齿打掉了 ,我的手指被他咬流血了,脸上也被抓出4到伤痕,刚发生冲突后我们被在屋的同事扯开,然后他在门外出言侮辱以及挑衅,并且手持大铁锤企图对我砸来,同事见壮连忙一把抓住他手持铁锤的手,夺过铁锤,期间还拿起过老虎钳也被同事夺去,因听起出言侮辱我的父母忍不住又出手了,刚纠
在莱阳一家火锅店吃饭时,吃够了300元,赠送了100元的代金券,上面标注着可以代替现金使用。没过多久,为了用掉这张票,再次来到此饭店,本次消费100余元。可结账时,服务员却说需要消费300元以上才能使用这张代金券。 当时饭店赠送代金券时并没说明白需要一次性消费多少才可以使用,而且代金券上也没有注明。 饭
2011年12月4日晚我和五个同事下班以后齐心买电动车到《铁锅鸡》饭店吃饭。到那后就把车锁在饭店门口到二楼吃饭,饭后结账出来发现我的心电动车丢了。马上打了110报警警察来厚道我们到分局做了笔录局让我们出来了,我们又来到饭店他们不予理睬,这个饭店门口没有监控也没有提示牌,还说忙没有人看车。像我这情况应该找谁解决
我内兄和邻里因琐事发生打斗,对方用砖块击打头部引发其它疾病死亡该如何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凶手量刑如何?
今年11月10日左右。李某与妻子去外地办事。朋友赵某帮忙照看房子。无非是东北天冷,帮忙烧烧屋子一类。大约十日后、也就是11月20日,李某家发生火灾。李某的房子以及邻居陈某均收到不同损失。由于损失相对较大、发生法律纠纷。请问 该损失是应该由李某 还是赵某承担?或是共同承担责任?
我从小与母亲长大,父亲是招女婿,但父母离异、 外公自小不在了, 外婆前两年也去世了、 外公外婆生有二女,长女是我母亲、一直留在农村、小女嫁给了个有钱人、故几乎不回家、 外公外婆只留下一幢在农村的房子、 可是小女也就是我娘姨觉得她也应该有一半、 外公外婆没留下什么遗产证明、 当初外公说只让我妈一个招女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