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70万,已全部归还,并且多还了10万,得到对方谅解书,15年一审判处7年,16年4月二审开庭审理,按2016年4月18日的最新司法解释应该是判处5年以下,二审法院会按最新的司法解释宣判吗?有可能判缓吗?现在在看守所已经关了两年了,开庭后现在马上三个月了,最迟会什么时候宣判?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其中第八条款 具体应用 解释第八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
请问职务侵占总金额40万,主犯会怎么判刑? 请问是不是要个人的侵占金额判刑啊?如果上交侵占的金额会减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