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9年初买的二手房,合同没有约定面积差额。当时房产证没下来,现房产证下来了,建筑面积比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多出3平方,因过户手续还没办完,卖方要求增加3平方的房款,而且按现行价格.这合理吗
案 例 甲方在房产信息网站上发布了出售一处“别墅”(实为联排二楼带院)的广告,载明该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276平米)、价格80万全产权以及售房人的联系方式。乙方看到这则广告后,与甲方留下的号码联系,并至该房屋看房,乙方因非专业人员,故未对房屋进行测量,在双方的商谈中最后确定了买卖价格为60万,所有手续及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11月25日中午,某房产中介给我介绍了一套房子,但是我去看后比较满意,就向中介交了所谓的“保证金”一万元,并签了一份由中介自定的《委托购房合同》,其中里面提到此保证金房产中介会转交给卖房人作为定金,若甲方不购买此房,乙方不退还此金。若卖房人不卖此房,乙方会将此保证金原数退给甲方。请教下
在房山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交定金2万元,后由于中介计算的贷款金额无法申请到,想申请解约,先要求支付中介费,是否合理? 该中介在签约时写的实际购买房价与网签价格有出入,且中介一直在建议我们采用商业贷款目的是为避营业税。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我于2010年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但当时由于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无法过户 签订的合同上约定" 房屋面积,车库面积,总房价。并没有约定单价以及如果产证下来有误差应该怎么处理 之类的条款. 2011年4月份房东产证办下来后,发现车库面积比原来签订的合同的面积多了10 个平方,要求我们被差价,并按1800一个平方来补(这1800的
两个月前买的二手房,入住后未进行任何整修。昨天楼下说厕所位置渗水,并提到一手业主装修时,种下的祸根,已有渗水问题,然后到了二手业主,也没有解决。 请问,我现在作为三手业主,有整修的义务吗?或者费用是否应该由之前的二手业主支付?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二手业主未提及此情况。 真是做了冤大头,楼下前面
我于2010年出售一套单位的二手房,当时由于产权证还没有下来,无法过户就 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 房屋面积91平方{5平方以内互不补偿,5平方以上适当补偿},总房价。” 2011年房产证办下来后,发现房屋面积比原来签订的合同的面积少了10 个平方,跟单位交涉后,单位只同意按最先集资价800一个平方补给我, 请问,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