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的人已故,家里4个女儿 3个女儿都不在户口上。只有一个女儿在户口上,老人去世后 出去的3个女儿留下纸条放弃房产。问下 以后3个女儿闹起来怎么处理
老房子是爷爷留下的,爷爷奶奶都早已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现在有三个子女户口还在这里,且与子女居住于此。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80平方,实有面积(包括后来自己搭建的二楼三楼所谓违章建筑)200平方。请问房产的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到底该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是
我家是属于郊区,农村宅基地,由于房屋靠近路边,房子出租给来沪外地人员用作开小店,如果房屋动迁,我家的房子与商业铺面的补偿是如何分配的,是不是因为补偿了商业店面的损失而影响我家房屋面积的补偿呢?被补偿的是不是分别考虑房屋所有者和商业店面使用者?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家庭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户口簿中有奶奶、父亲跟4个子女,户主是奶奶。4个子女都已经结婚,配偶户口也都已经迁入,小女儿跟儿子的小孩户口也在里面。 请问如果老房子拆迁,像我们的情况,除了正常的拆迁安置房外,4个子女是否都能额外分到安置房?或者,子女是否可以将户口分开,分别迁入老房子
我虹镇老街的私房要拆迁,这次动迁采取新政策纯数砖头无人头费,房屋产权人是我奶奶,我户口于2000年迁入,但没在里面居住,本人目前于本市也无房产,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奶奶明确告诉我动迁费没我份的话,我能争取到吗?
我家老房子私房动迁,房子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已故)。一间18号两层。底层户口是老大一家三口和老二一家三口(实际居住人是老大一家三口),楼上户口是我们一家三口且实际居住在里面。楼上楼下一张产证两本户口本,产证名是已故父亲名子。对面23号前门住着老四和大姐、分两个门洞进出,后门住着老五,但是他们都没有户口,就
我们父母在松江中山西路387号有一套建筑面积为90 平米私房,两人共育有五个子女。2003年11月母亲去世,2004年底私房拆迁,根据当时拆迁安置情况,共得拆迁补偿款30.5万元,并按90平米私房建筑面积配购161 平米廉价安置房(数砖头)。产权证的权利人是父亲,除父亲外,我们五个子女是私房的被拆迁人吗?我们有权购买161平米
本人叔父为其子建一三层楼私房,在长沙县跳马乡。我父母欲到乡下养老,打算购买其三层楼房的二楼,但是,这栋楼却只有我叔父能办到房产证,而本人购买其二楼只能是和他签订个合同承认购买关系,但无法有证件。将来该楼所在地征地拆迁,本人能获得何种补助,毕竟本人花钱购买的房子。能获得附近安置住房么?或者获得货币补偿
我家去年一幢2上2下的私房拆迁了,我外婆有4个女儿,我妈是留在家里招上门女婿的,其他的都出嫁了,原来就几间平房,在84年的时候我爸妈造了现在的房子,造房子的钱都是我爸妈出的,土地证上面也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外公85年去世后我外婆又嫁人了,我外公原来在城镇上单位分有一套房子,在九几年的时候也动迁了,我外婆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