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近一年了,在这期间看孩子一直是个问题,每次去看孩子都是短短的十几分钟或者更少的时间,只有偶尔前夫的母亲带孩子去公园什么的才有机会和小孩多相处一点时间,而且每次前夫的母亲都守在旁边的。更别说把孩子带出去逛逛,或者玩了。因为当初离婚协议上没有具体写明如何探视孩子,所以我就一直忍受他们这种做法。想请问一下,现在可以再签定一份探视协议吗?把探视的时间写得更具体一点。
我们马上协议离婚了,他不想负担抚养费,我可不可以在协议中注明,不付抚养费可以,但也不可以探视孩子,也不可以将来要求孩子赡养,如果想反悔,就必须把之前的抚养费先付给我,当然也规定应付抚养费的金额,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请各位高手指教,谢谢!
协议离婚 关于探视权(当时也没有细谈怎么探视) 小孩是协议给对方的 我想带回来住1个礼拜可以吗?
对方只让探视不让 我带回来 小孩今年2岁 ——————————————————————————————————————————— 如果协议中没有详细说明那么只要是亲生父母,你又有固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就可以带的。 现在对方父母执意不让我带走说看随便怎么看,带走绝对不行,我自己也有父母亲戚,现在就等于他们
协议离婚时,男方说小孩归女方,小孩以后一切费用与他无关,不给抚养费,以后还可以要抚养费吗?怎样协议才可以在以后有机会要,急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协议离婚解决,或者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到抚养费的问题,就可以不付???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协议离婚解决,或者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到抚养费的问题,就可以不付???
夫妇去年底协议离婚七岁小孩归男方抚养,女方于每年年底付给男方该年小孩的生活及教育费共2千元直至高中毕业。由于该夫妇是和男方父母住一块(男方父亲去年去世),他们离婚后,小孩就一直由七十多岁体弱多病的奶奶独自带着,但男方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既不交自己和小孩的生活费给小孩奶奶,对小孩和老母亲也不闻不问,老母亲
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双方都要求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打掉小孩,要求生下小孩然后自己处理,不要男方负责,这可以吗,这种协议和法定义务冲突,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