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本人因一直在外谋生,经常不在老家。去年回到家房子却被拆,而且已经盖起楼层。后来知道说是开发商和我叔叔签的合同,但是我和我叔叔一直没有联系。而且未委托他看房!我现在想知道我应该找什么部门去解决这事,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合法权益!
家在北京郊区,本人要在原有的房屋(平房)顶上在盖一层,但是当地村委会要求填写新建房屋申请,其中牵扯到邻居签字问题,我家后面邻居说什么都不给签,原因就是本房建完后会影响他家采光,根据本人了解,采光貌似离他家正房10米以上就不会受到影响,从我要建的房到他家正房在13米左右(其中本人房后2米左右是他家建的民房
雇主请王某等四人为其建设二层楼,王某在快要收工的时候,主动要去装主樑的模板,由于自己原因,下面支撑用的三角形柱子没有用木板连结一体,造成在装主樑模板时,支撑用的柱子倾倒,人从主樑上面掉下来,被一根柱子压断脚二根小骨。请问雇主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回答!
你好,我在农村,家有2亩宅基地让前任村长在新农村建设中规划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并且写有保证书,上面盖得有村委会的章,内容是在原宅基地上面让我买一院,然后在佘给我一院,并且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逐年交完,没有写明数目。现在才上的书记不承认了,应该怎么办。
我家兄弟四人,还有两个姐姐,共有十六间屋。三个哥哥各有四间,四间归我,【分家时商定的】但是我跟老的一直是一个户头,所以我住的房子使用证还是老的户头。请问:我想变更为我的名字怎么办?
我家买了亲戚家的房子,但当时买的时候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地基与房屋全部买断,只写的是买的房子,其时是地基和房子全部买断但合同上没有注明,现在假设亲戚要回地基的话,我应该用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权利。
房屋是我1972年建造,当时是和第一个老婆生活期间,后老婆过世,生过3个孩子。1986年我再婚,1991年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时候登记了第二个老婆的名字,第二个老婆之前有过一个儿子。第二个老婆的儿子2000年死了,第二个老婆2008年死了,现在第二个老婆的儿媳妇打官司要继承这个房屋,法院判给他们20个平方。我不服这个判决,因
我家门前有一条小巷 小巷前面有一座土房 那座土房有好几十年的l历史了 土房面对我家大门的那面土墙根基被老鼠凿孔 墙壁上也全是蜜蜂孔 前段时间因为下雨 我家屋檐水滴在门前的小巷中间 小巷宽1,5米 那户人家认为是我家屋檐水导致他土房垮塌 要求我们赔偿百分之五十的建筑费 那土房没人居住 他将土房卖给一户人家养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