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7年自留地被征用,当时生产队长也泼了一块相当的耕地给我们家种至今,也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也没有拿到征用安置费,可是今年生产队长要强行收回那快地,请问我是否可以按照现行的土地征用赔偿法,得到相应的补偿金呢?谢谢!
您好! 我家把农田地出租给别人,合同约定从2002年到2028年,一次性付清租金。去年镇政府征用去建造公路,村委会和镇政府把征用的土地登记在承租方名下,没有通知我家。现在承租方已获得相应的青苗赔偿,但承租方还要求说合同未到期,必须给他们赔偿金,因此要分一部分土地赔偿金。但是我家认为由于是政府征用,不可抗力,
我家土地要被征用,被征的土地上有一座坟,因为这一个坟,占地赔偿要少赔我家三分地的钱,想问一下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该找谁去解决?
枣树已经种了15年后,承包给他人,签订了7年的合同,今年是第三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需要征用,伤害青苗,但是会有相应多补贴赔偿。请问这些赔偿如何分配?
政府要征用旱地作为建设省道使用,但是政府村执行土地转让,即每年给农户800元/亩,共10年,10年后重新给农户分配相同的土地。理由是农户种了20年的地是河堤坝上的地,不是真正意义上属于农民的地(村上也拿不出具体的证据),其他非河堤地赔偿3.08万/亩,我看2015年国家1号文件写着旱地被征用平均赔偿5.3万,这个平均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