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在外欠下多家高利贷 好像是用他自己的一套房子跟多个人签订的买卖协议 拿到的钱也是以购房预付款的名义 好像是协议上有这么写 同时签了借条 现在他已经无力偿还了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现在怎么处理最好 如果让他主动报警和让他先躲起来等对方报警 对方有没有权利处置房子 哪种情况会好一点?每月的利息平均下来已经有1角了 但签订的所有材料上面都没有体现 总共在外面的欠条有差不多100万的 之前还过这些人的利息的话还是否构成诈骗?
父亲因为赌博欠下高利贷的钱,请问这个欠款法律会承认吗?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放高利贷的人是否有权利来霸占我们的住房?望好心律师给我解答下,十分感谢!
律师:你好。我老公做生意跟人借了高利贷,一部分一角息,一部分2角息。利滚利到今天已一年。我们先后偿还了150多万还没还清。我们卖掉了两辆车两套房,从小康之家到一无所有。高利贷还不放过,苦苦相逼。我经常想自杀,可又放心不下年幼的儿子。到底我怎样才能摆脱高利贷。如果告他们会有怎样的结果?请你们教教我,感激不
朋友开了一个公司,无资金运转。 1.于是先后分别从几十个人手里借了200万的高利贷,分别打了欠条,总额达500万元。欠条写的是借某某现金xx元,十日内或一月内偿还。欠条上打的数额不仅仅为本金,更有高额利息,但体现不出来。高利贷该如何偿还? 2.朋友以担保形式从银行贷款300万以作生产经营。但是贷款到手后,基本上都
听说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4倍的就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月利息20-25厘(即2%-2.5%)属于高利贷吗?受法律保护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