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时,其将转移的财产用于和一个女人购买两套房屋,其中一套已近到那女人名下;另一套离婚之前交了一半款,离婚之后交了一半。一年后,要求再次分割时,法院只支持了前一部份,后一部分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对方只提供了一些借条,没证人出庭作证)。请问这样对吗?
男方在外地做生意三年,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按分居满两年即可判定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在老家的亲朋好友都知道男方在外地工作。另外,如果由法院来判,双方财产如何分割?现在财产如下:住房三套,其中一套在女主名下(正在还贷期),另外两套在男方名下,私家车一辆,已建成
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
我想请问 如果房产证上是丈夫一方的名字 没有妻子的名字 那如果双方离婚 妻子会不会得到财产?比例是多少? 房产为婚后男方分配所得,并非购买。
请问我老婆在2006年11月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所有权是她的,但是房产证登记日是2009-12-16日,我们的结婚登记日是2008年12月30日,这样的话,我老婆的这套房子,算不算是她自己的婚前财产呢?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有婚前的家电、家具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原先我与前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我们将两套房子的产权分别赠与女儿一半(也就是女儿两套房各得50%的产权),另附加了等女儿满18岁后,再将名字写入房产证上。可是前夫在女儿还未满18岁,就将房子偷偷卖掉,然后把钱全部转移了。我得知后马上向法院起诉,最后,一审二审都是我们赢了,但是现在执行中遇到了阻碍。因
原先我与前夫在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我们将两套房子的产权分别赠与女儿一半(也就是女儿两套房各得50%的产权),另附加了等女儿满18岁后,再将名字写入房产证上。可是前夫在女儿还未满18岁,就将房子偷偷卖掉,然后把钱全部转移了。我得知后马上向法院起诉,最后,一审二审都是我们赢了,但是现在执行中遇到了阻碍。因为现
结婚证日期9月9日,新购房房屋产权证日期:9月19日,但去房产交易中心,上家把名字交易给我们的日期为9月9日之前,比如8月,请问房产属于婚前还婚后财产??
商品房购房合同上的时间是婚前。(已付房款部分)。全交清房款后开的票据是婚后时间。地契税、印花税、房产证、土地证也是婚后时间。请问这房产属婚前还是婚后?如果一方单独处理此房。另一方有权干渉吗?(补充:后回搬家原因。把购房合同遗失。其它票据都在。这样又咋算时间呢?)
我婚前买了一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首付,等待贷款。银行放贷时间较长,在办理按揭贷款款时已经和女友领了结婚证,这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