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江苏南通人,跟随当地建筑公司去长春打工,月薪八千以上。今年十月二十六日因工地塔吊指挥不当,一块钢板打在他身上,导致脚和盆骨骨折,需卧床三月不起,六个月后还需手术取出脚内的较正刀片。我们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目前也未做工伤鉴定,这种受伤程度应该是九级伤残。应该怎样赔偿。按照长春还是江苏
起诉工伤赔偿后期治疗费用县院开费用证明否可一并起诉。 可依据何法规?哪条?
我在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现工伤已认定、伤残也鉴定,现还在治疗,交通事故伤残还未鉴定,事故认定书已下。
弟弟工伤致残6级,已拿到认定书和鉴定书,没拿到赔偿就自杀了,怎样索赔?具体一点,最好有法律依据
因为他本人很年轻(23岁),可能是接受不了这种现状,不想一辈子带着残缺的身体生活而自杀的吧(因为他之前说过这样活着没意义).工伤之前没有买社保(但好像是有商业保险的)工伤后公司为他买了社保.给他重新安排过工作,但工资不高,一个月1300吧.是他以前的基本工资(工伤后就没有加班了).也有可能是因为认为自己以后
工伤职工被企业开除后,可以要求企业给付一次工伤赔偿吗?依据哪一法律条款?谢谢
本人工伤六级,被企业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告到法院,法院以本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为由驳回本人要求企业给付一次性医疗、伤残就业赔偿金的请求。请问是否所有企业都可以开除工伤职工而不担负责任吗?
今年俺24岁,在一家重工企业务工,2011年7月12号发生的左手中指近一节内放横段性骨折,加固定钢板现已取出,,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现在想离职))事发前月工资在3400元,现已向厂方提出,应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