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遇到的问题如下:我的一台挖掘机由一名驾驶员操作在施工现场(旷野)碰到一名62岁的老人,老人死亡。挖掘机进入工地前我与工地负责人签署的合同上有“由工地负责人清理现场”一项,另外我的挖掘机上还贴有“请勿靠近”危险警示标识。现在事情处理起来是这样的:我们赔偿死者儿子15万,(我出7万,驾驶员出8万),死者的儿子没说什么,但死者的侄子说不行,要起诉。请问律师:“这个责任应该属于我、驾驶员和工地负责人的吧,那赔偿的比应该是多少。”
2011年10月20日,顶峰市政在我施工现场配电房旁用挖机整理路床,我方工程师当面予以制止,告知对方配电房周边有多根电缆,使用挖机有安全隐患,对方在我方工程师离开后继续指挥挖机挖土,约20分钟后,挖机将一根电缆从配电柜拉出,造成电缆接头短路起火,配电房及配电柜严重烧毁,我方将如何索赔?
配电房起火后,我方立即派人赶赴变压器处停电,并组织人员灭火,拍照,安排专业单位购买配电箱、电缆抢修。同时通知肇事单位负责人到场,对方以电缆没有安全标示为由推脱责任。停电抢修时间72小时,造成两台配电柜,一间配电房烧毁,现场10台塔吊800余人停工,施工进度滞后,脚手架租赁时间延期,面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摩托车在修乡村公路上的工地上出了车祸是属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
律师们:你们好! 我的一位亲戚开摩托车路过一处修乡村公路上的工地上被工地的一辆铲车轧断腿,这是属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呢?这断公路是用铁链拉起封一半,一半没封,但是什么车都可以进入。我的亲戚要负责吗?盼快回复,谢谢!
唐山天柱集体公司工地出现工伤事故发生无人支付医疗费用,我们该告谁
10月25日,我父亲和其他四位工友在唐山一工地,因墙体倒塌砸伤,如今病情还很严重,但是无人支付医疗费用,工程发包商是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二工程处,工程承包商是江苏盐城市恒达高空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是建120米高的烧结烟囱,事发当时的墙体属于烟囱内的烟道墙,工程方验收合格后拆除脚手架时发生的墙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唐山天柱集体公司工地出现工伤事故发生无人支付医疗费用,我们该告谁
10月25日,我父亲和其他四位工友在唐山一工地,因墙体倒塌砸伤,如今病情还很严重,但是无人支付医疗费用,工程发包商是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第二工程处,工程承包商是江苏盐城市恒达高空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是建120米高的烧结烟囱,事发当时的墙体属于烟囱内的烟道墙,工程方验收合格后拆除脚手架时发生的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年12月10日,我工地一个员工不小心摔跤导致脚颗骨裂,现在在医院住院,我方在医疗住院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营养费】外,在疗养期间,给予适当的误工费补贴外,工人工资是120块一天,我想问对方在治疗期间,对方要我方对其付30000块钱【里面包括: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这样合理吗?
你好梁律师,我家人在工地干活,不小心踩滑从架子上摔下来,脑部受伤,现在危险期已过,但要休息半年什么也不能做。以前家人有高血压,工地里有人知道。现在需要打官司,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