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产的四分之一增与,进行了相关公正,并同时办理了受赠书和受赠公正,中间发生摩擦,半年后经过公正,出据声明书: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因受赠人自食其言,对房产的翻建、造价、使用权翻脸不认人,故声明撤销上述房产份额的赠与。请问,这样赠与是否用效,依据是什么?谢谢。
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与合同上签的时间晚是否违约(麻烦各位帮下 非常感谢)
我想请问下 我原来住的房子需拆迁 国家有金钱赔偿和房屋赔偿两种形式 我家选择的是房屋赔偿 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合同上的形式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生效时间是2006年4月19日 我们已在当日把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06年4月30日交房给我们 因5月劳动节的原因 物管不让进房装修 因此于06年5月12日到新家装修 <<重庆市房
有一朋友的房屋产权证被亲戚骗走当做抵押向别人借钱,但没有办抵押登记,朋友也知道是无效的抵押,现朋友的
有一朋友的房屋产权证被亲戚骗走当做抵押向别人借钱,但没有办抵押登记,朋友也知道是无效的抵押,现朋友的亲戚被判刑,房屋产权证还在别人的手中,朋友怎么才能拿回房屋产权证
本人所买房屋有点属于单位福利性质卖房,(但办理房产证后就可以自由买卖)只卖给特定范围的人(实际上有关系就可买到)。07年B托A并以A的姓名买到一套房(一次全额付款)A和B之间有协议。B又将该房转卖于我。(B付给A的房款90%都是从我这里以借款方式拿的)因该房交房时间拖的太长,09年7月才交房。因房价上涨,A又反悔,A
买房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现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土部门是否可以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