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制订的协议可否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丈夫有外遇,现想回到妻子身边,妻子想订份协议,如下次再有背叛行为,立即离婚,且所有的动产,不动产都归妻子所有,包括孩子。这样的协议应如何拟订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条款,应如何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做这样的公正吗?如公证后,丈夫又有外遇,离婚时,在法律上是否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请问这份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第五条。谢谢各位律师
婚前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2011年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自订协议如果离婚,男放主动放弃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如女方有过错同样放弃.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现在新婚姻法出台,谁付钱房产就属于谁,如果婚前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离婚后房产一人一半,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子首付由男方付,贷款由夫妻双方一起还,但是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那么如果离婚的话,按照新婚姻法这个房子怎么判?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但因这个期间他正在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并因财产分割问题意外不断,拖延了很长时间导致手续迟迟未办妥。男友为稳住我的心,提出签订婚前协议,承诺我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妥离婚手续,否则将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对婚后双方财产享有权和忠诚做了约定。我想知道在他与前妻离婚手续尚未完成、并未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我的房子地理位置处于城区中心地段因单位规划要拆迁,但给的补偿太低没有谈成,但是有私人愿意用一套新楼房于本人交换,于是我与别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签订时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第三方担保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协商互换商品房。一方是公积金贷款(西环房),一方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柳邕房)。但双方暂时不过户,换得西环房的当事人希望继续以原房主的名义(用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偿还剩余贷款。等将来还清贷款后,双方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