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时手指被砸伤,三根,左手是食指和中指,右手是中指,经医院治疗鉴定指尖总共有五片小碎骨不连接,无法愈合,公司只是给报销了医药费了,还有就是给了工伤工资,再去找就说只能这样了,顶多住院时改成全工资,我想问问我这样可以评级吗?应该要赔偿吗?怎么要?要多少才合适呢?
我原是一纸厂的工人,2009年因工作使得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前半部缺失(无指甲壳)。2010年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十级工伤.到现在2011年底钱还没赔付完。现在手指伤残部位发生病变需手术,请问用人单位是不是要付医药费。
我于2004年5月份经被诉人厂内职工介绍到该厂,从事电焊工作。我2008年10月19日,在安徽合肥安装河南省滑县粮机厂(现更名河南省华泰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设备,进行检修脱色塔,在塔内电焊作业。由于潮湿电焊机漏电,被击倒,面部趴在热电焊条上,烧伤左眼睛的角膜,和面部及上嘴唇。2009年3月13日,申诉人受伤事实经安阳
您好.我想请问您我爸09年在公司里出事,公司当时把我爸送医院,后来住院半年多,后来就是拿药来护理,请问现在公司要求我爸赔偿问题,该如何应对?谢谢.
我是省直事业单位的职工,2006年因工作造成右腿股骨胫骨折,后坏死,2009年作了股骨置换手术,2009年才认定为工伤,伤残签定为七级。现在单位以省直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为由,没有给付给伤残补助,我的这个要求合理吗?应怎样与单位协商?
请问:工伤赔偿基数(本人工资)与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少了一半多,由于受伤前2年与前1年的收入悬殊较大,受伤前12个月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受伤前2年的月平均工资数额计算的,反映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是在受伤后下一年度调整基数后执行的数额,那么计算工伤赔偿时“本人工资”时按照那个基数较为合理
我老爸在重庆一工地打工,在上班时把脚砸伤了,工地方在未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签协议时也没有我们在场,就和我老爸就签了一份赔偿协议(给了6000块),现在到医院拍片出来后鉴定为粉碎性骨折,现在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能不能让他重新赔偿?
2011年10月29号受工伤,右手的食指中指各一截没了,所在企业五险一金俱全,住院期间单位已申请工伤,结果如何还不知,这种情况,等级鉴定如何?赔偿金怎么算?企业对职工伤好后该如何安排工作,需不需要本人进行伤残鉴定,流程如何,有无时间限制?职工是否有权利提出调换工种,会不会因此而降薪?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