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确变成了生产管理(管理的话涉及工作量很大,单位是变相减薪)。
请给本人支支招.自己涂改工作内容,原件复印件劳动是否有效?还是备注中说明工作内容明细?
怎样才能把工作内容改为“程序编辑”?若不更改工作内容中的“生产管理”,在备注栏里明确工作内容“程序编辑”是否合法?本次签劳动合同并没有做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内容的约定,是否合法?
公司突然把张某从一个地位和薪水较高的岗位调到了其他部门一个地位和薪水都较次的岗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内容的约定,以及是否合法? 谢谢
我们这个公司,自己私自拟定了一份 “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内容是:因本人无法将自己相关的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天津某某公司名下及其他原因,本人申请单位依据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缴费金额支付给本人,由本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 此系本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
我在单位作为临时工已经工作超过2年,这样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因为个人原因,想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说他要将劳动解除期限增加到3个月,而且离职日期由他来拟定, 1.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增加劳动解除期限,并限制员工离职日期? 2.如果我在30天内提交的是非书面的离职申请(比如说是邮件),
用人单位试图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我的问题,如何处理? 在单位干了快3个月,被无故辞退,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审中,用人单位试图证明不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我的问题,事实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找我谈过话,现在出问题了,以各种理由推脱,提供了几份没经过我签字的文件,还说我没有提供简历上载明的培
用人单位未给签订劳动合同{但以工作尽一个月}是否视为已形成劳动合同
如果可以视为劳动合同,那么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 约定每天工作12小时,实际每天工作12.5小时,{未支付超时的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2}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下班,是否视为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3} 用人单位招工时,讲可以提供通勤车接送,可是每天上班要提前1.5小时上车,下班要延后1.5小时上车,有时
95年4月进入机关单位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三金,月工资1610元,单位要解聘。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