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北京丢失的二代身份证及户口页,回家补办是要求在老家当地登报声明,请问有这个必要吗,国家有没有一条补办标准?
二代身份证于2013年1月4日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本人马成兵,身份证号429004197903133511,属湖北仙桃
身份证异地丢失,短期内不能补办,担心补办前的这段时间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想知道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如果是在正规报纸登报(比如法制晚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解答。
我于2016年3月26日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去老城派出所挂失时民警答复不予办理挂失业务,只能补办新证。而我的户口于2014年迁往南湾辖区时已经办理了新的身份证,无需再补办。这次丢的是老城辖区住址的老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了违法行为(办手机卡、银行卡、信用卡之类的),我该如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