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案件 因为只找到组织者 未找到直接凶手 所以走自诉 法院无立案.. 走公诉 检查机关不予以批捕.. 应该如何处理
8月28日发生的轻伤案,住院22天,期间除去伤情鉴定半个多月,派出所经办民警去市里学习20多天,再加上期间村干部调解(一直没有结果),到10月24日正式起诉走法律程序(听说嫌疑人已取保候审,不知道真假,对方在派出所有熟人)。但派出所民警阳奉阴违一直骗我们说起诉材料已上交市法制科,等到我们在12月1日去市局法制科查
故意伤害案件 轻伤 事后报警了 后来当事人和解了 能否从公安机关撤消案件 还处在侦察阶段 取保侯审中
今年正月十四下午五点钟左右。我面包开车送几个人回家的路上,对面也开来一辆轿车,他也和我同走一条道想和我相撞。我及时采了刹车,幸好没有撞在一起。从轿车下来一个人,我一看是十多年前的对头。当时我没有下车,他走到我车边说这条路是你一个人走的吗、我就下车说你是人我是人我为什么不能走。他说你还可以啊,就跑到车
我老公被打,报案后派出所调解了二次不成功,对方也承认伤了人,只对赔偿方面达不成协议,请问各位大律师,这种情况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
把别人打成了轻伤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啊?属于刑事案件了么?
因为矛盾发生了冲突,把别人打成了轻伤,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没有人证,只有参与打架的人,无旁者,将来到法院起诉,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啊?积极赔偿有悔改之意,一般怎么判呢?
您好,我在华亭县药监局工作,2010年12月7日,我父亲于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系肇事方醉驾所致,现人仍在平凉市人民医院住院。交警已将该案子交与检查院,检察院公诉厅也已打来电话通知我们可以将诉状交予他们,他们会将相关的资料交给法院。我想问的是我父亲的这个案子是否可以公诉,公诉好还是自诉好,其结果会有什么不同吗
自诉人和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自始至终只见过几面,由于自诉人刚从国外工作回来,没有居住的地方,被告人要求保管自诉人的钱物,2010年2月15日下午两家人坐一起吃完饭后,自诉人交予被告人保管钱财和物品如下:价值5万多人民币的外币;物品:好多贵重的邮票的集邮册一本{内含:1,特61 牡丹(小型张) 价值:39800元,。 2
自诉人和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自始至终只见过几面,由于自诉人刚从国外工作回来,没有居住的地方,被告人要求保管自诉人的钱物,2010年2月15日下午两家人坐一起吃完饭后,自诉人交予被告人保管钱财和物品如下:价值5万多人民币的外币;物品:好多贵重的邮票的集邮册一本{内含:1,特61 牡丹(小型张) 价值:398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