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商铺之前有五年的合同期,到2010年11月10日到期,但在2010年7月9日我们经过协商重新签过了一份合同,时间由2010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0日,现在铺主后悔了,要求撤消后期签那份合同并收回商铺,只答应赔偿2个月的铺租.请问我们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有怎样去要求铺主赔偿我们的损失?谢谢
我是一名打工者,在一永义鞋厂做了十多年了,现在工厂要搬至离本厂不远的永宝鞋厂(同一个老板开的),说是搬,其实是变相倒闭。 现在厂里的人都走的差不多。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谢谢帮忙!
我家在农村开办一个采石场,已经运营2年,之前并未发生任何民事纠纷。与矿山主人合法签订了承包合同,现在其中一个矿山主人以一个借口进行敲诈。说不按照他说的条件就要单方面废除合同。而采石场的主机都架在了他的地界上,迁移的话又需要大笔的投入。而此期间又会造成一些经济损失。面对这个情况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你好,潘律师,有个问题想向你请教。我现在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在一家旅游公司实习,实习的公司都是学校找好的,然后让公司和学生双选,实习期间公司安排我换了一次岗位,从原来的会务接待部换到了客房部,因为我所呆的酒店是新开的,开荒的时候我们就去了,每天都很累,而且还赶上十一黄金周,因为实,在太劳累了,等到休息
公司是IT行业,规模不大。今年6月份之前一直在上海工作,后来公司搬到深圳,工作地点也变更到深圳了,但公司注册仍然是上海的。现在公司以亏损为由单方降薪30%,并未征得我们的同意。但签订合同时所有人员统一是3000元,实际发放工资均超过3000,有的上万。降薪是按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
我有一商铺于2011.12.10日签订两年期出租合同。由于商铺位置较好,有多家租户竞争。由于熟人的关系我以略低于其他租户要求的租给了现在的租户并收取6000元的房租补偿机会收入(另签一张协议)。合同,协议都已都、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签订,并且收取租金及机会收入。2011.12.12日租户要求退还其6000元机会收入,我没答应。
希望律师指导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让凶手杀人偿命。这个案子没有悬念,凶手故意杀人后自首。他杀了2条
我是青岛女孩,我父亲2008年去东北我爷爷妹妹家去串亲戚,冬天的一个晚上,我爸爸去我远房姑姑家里串门,但却被该远方姑姑的前夫一同杀害。而且情节严重,滥杀无辜。在去年还说判死刑,今年案子转到北京后,法官给我妈打电话,,说能不能放凶手一条生路。我妈坚决不同意。然后案子一直没解决。也没审。我担心这个凶手不被判
自来水公司的下级领导向员工收取办公费,卫生费符合法律规定吗?应不应该个人出,卫生都是每个人有自己的区域。怎么维权?向上级什么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