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我们家动迁,我和爸爸户口不在动情地,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的户口,但是因为在动迁地方的房子居住25年,所以最后一家3口拿了2套房子。现在我和爸爸的户口所在地方也动迁了,但去年我们已经把2套房子都专卖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子,目前住的房子也租的,而且我也已经结婚,老公的户口没有进动迁的地方,之前也没有享受过动迁,小宝宝的户口也报在动迁的地方,我母亲的户口也没有进动迁的地方。之前了解过,夫妻关系的,只要有一个人的户口在里面,2个人都哦可以享受动迁分房。请问我们这个情况动迁是否可以享受分房。
我们家动迁。租赁房17。5平方。户口本上有7个户口。户主是我的后妈,还有外公外婆,我和我爸爸。还有后妈和他的儿子,儿媳妇。这次动迁,一个人安置费是35W。我们家总共分配了4套房子。2套房子是后妈的儿子和儿媳妇。一套是后妈和他儿子2人。前面3套都是2房一厅。我和我爸还有外公外婆分到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请问下这样分
本人今年28岁,8岁时因市政动迁搬迁至浦东,享受过一次动迁政策。后因读书需要于9岁将户籍迁移至卢湾爷爷奶奶住处。现在此地块进行拆迁,而爷爷奶奶均已过世。现在承租人为我的叔叔,目前户口本上有4个人(叔叔、婶婶、堂弟、我),现在叔叔以户口空挂为由要求我迁出卢湾的户口。想问一下我有没有居住权?户口可以保留吗?
我们是沈阳金廊春河地块动迁的居民,有货币动迁自行解决和原地安置以货币购买二种方式。我们是第二种,当时动迁时政府将地块,楼设计图到户号,全部以当场摇号形式确认购买安置的楼号楼层朝向及门号,及周边景观。五年过去了,政府将地卖给万科开发,将原有的安置黄金沿街地块西南正街挪到东北角。且楼35层间距不足15米,没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家今年以4个户口申请了一套三林的三居室的经适房,那如果几年后原来的老房子动迁了,听外面都说会有很大的影响?但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影响,发现像被政府欺骗了一样,买的时候也没有说过会有影响,我现在很无奈,如果韦律师知道些关于此方面的答案,可以告诉我下吗?到底拆迁如何安置,
我在2010年元月19日安置,2011年7月28日离婚,我户口跟公公在一张户口簿上,离婚女儿跟我,按照动迁新政,人多按人,房多按房,照人头算我和女儿是45平方+90平方,因宅基地动迁有效面积341平方,我和女儿享受动迁,缺因宅基地动迁是公公的财产,我和女儿的人权被侵犯没有享受到动迁政策,我该怎么办?谢谢!
本人非农业户口,和父母一个户口本,父母是农业户口,现在农村老房子拆迁了,我不属于安置对象吗?不是都要保证没人35个平方的吗,我怎么一个平方也没有的,而且建房申请的时候也有我的名字的呀?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近日颁布,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和交易类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3年内的交易行为都是无效的,包括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满3年后再转让过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近日颁布,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和交易类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3年内的交易行为都是无效的,包括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满3年后再转让过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乡下的老房子的产证是在99年拿到的,父亲于98年过世,产证上是母亲一个人名字,父亲和母亲就我一个女儿。06年动迁,10年爷爷去世,爷爷有四个子女。现在安置房要办产证,请问哪些人对些房子有继承权?依据是什么?
我一人居住一间私房要拆迁,内只有我一个户口。产权我只占很少部分(5%左右)。其余属于我家人及亲戚。现我要求按建筑面积安置。动迁组不同意,说因我只占有部分产权,只能按照最低托底面积安置。他们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