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邻居在我家门前空闲地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空闲地是他买下来的,在空闲地上原来还有我家的一条人行道,他提出申请后,乡国土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丈量和规划,上级国土局也进行审批,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在申请宅基地的一侧被国土所工作人员规化为农村机耕道(用于车辆及人行道路),新的房屋已经建起来了,现在邻居私下想在规化后的机耕道增设一间房屋,我家人跟他说:这是机耕道,是公共用地不能增设房屋,他说这是我家的地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我会把人行路留出来往外移动几米就可以了,但宽度就不是机耕道那么宽了,试问他这样违规或合法吗?如果我到乡国土所报告情况,国土所会制止他的行为吗?希望给予指导,谢谢
一、基本情况: 女(我)方:广东省汕头市郊区一农村妇女,一直无业在家做家务。 男方:广东省汕头市郊区普通农民,从事铝合金制作、安装工作。 双方于2002年结婚,婚后至今无生育子女,感情一直很淡。2009年初我因吵架而被男方赶出家门,过了几天(春节)来我方父母家提出离婚,说财产我方一分钱没什么都没
我的父亲在我母亲去世之后又要再娶,但是当他们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我的父亲也去世了,没有登记上。可是我的父亲留了一份遗嘱给那个女人,把现有的房屋一半留给了她。后来法院判决属于遗赠,现在我想问我父亲是否可以将宅基地一同赠予,如果现在的房子拆迁宅基地的赔偿是不是也有她一半? 那我的父亲还有两个姐姐和一个
我的房子85年由于开矿震动矿方做出赔偿.现在是否可以在宅基地的空余地方修造房子?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我的房子85年由于开矿震动矿方做出赔偿.现在是否可以在宅基地的空余地方修造房子?以前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是乡镇沿街的门面房,我家在一条街的中间,这街是南北走向,十几年前乡里规划时在这里留了八米的路(可以盖两间门面房),留这以后做东西走向的路,现在要弄路了,乡里要按征用地3万一亩地的价格补偿给我,这个补偿是否合理(这地宽八米,长二十几米)
你好!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因年老而破旧已成危房,需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建造房屋(现在有1952年政府颁发的地契)。因房子需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建,扩建处也属于自己的宅基地范围,但长期属于闲置,现在邻居一走路为由占有我的一小块宅基地。因此影响我建房(旧房子以拆倒),请问 1952年的政府颁发地契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个问题: 我父母办理离婚,父亲愿意将宅基地证上的名字变更成我的名字,是否可以?去哪里可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