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婚,前几天做了稽留流产手术,本人所在单位有明文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可以休15天假,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休42天假,医院方开了两张证明,一张住院记录,一张疾病证明,住院记录上写的是我已怀孕12周+3,疾病证明上写的是我已怀孕三个月,医生说怀孕在医学上是按四周为一个月算的,如果按医生说的按四周一个月算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国企职工,2011年7月在工作之外与单位的另一名外用工因喝酒发生争执,被他打了头部 缝了11针 (责任认定全由他负责)住了9天院 和我一个岗位的另外3名工人替我上班 但是第二个月 单位扣除了我9个工,也没有给我当月的奖金 我找到单位又提出用我的年休假可不可以代替我休的9个工 我工龄已经16年 单位又说
本来应该11月15号发工资的,拖到19号终于要发了,同事说经理9点钟上班,然后我9点10分回到公司,发现公司没人,然后我打电话给经理,他说他走了,叫我发个卡号给他,我跟他说我没卡,我今天要拿钱回家,然后他说没办法,之后我男友知道后,打电话给经理,然后吵架了,(19号20号我休假),过了30分钟,我主管打电话给我,说叫我星期一回来写离
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了.我现在家中有事情要办.去给老板要求带薪年休5天假.他说没有这个规定.我们是个有100多人的机器制造公司.老板是又不给年假又不给补休或算成加班工资.我们全长的工人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我们可不可以告他呢.法律能让他给我们假吗.
本人由原单位汕头港集装箱公司与李嘉诚合资于1997年6月转岗到现合资单位。按合资单位规定所有员工入职一周年后才可以休年假,我是1973年参加工作的转岗员工,1998年下半年开始享受年休假7天(全年为14天)。即跨年度休假。今年11月退休,按相关规定今年应休年假为:2010年度应休15天、2011年1-10月应休12天(年15天/12*10)
我们公司是国企 国家春节放假惯例是7天而且我个人有每年5天的年假公司给我的解释是 我的5天年假 包含在 这7天内 请问这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