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已经在上个月离完了婚,前几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我前夫的亲妹妹要求我偿还一笔我丈夫属名的5万元借款的一半2.5万元。 借条上显示我前夫在我们领完结婚证后的第三天向其亲妹妹借了5万元钱,可是借钱的事我一直到离婚都不知道,是背着我借的。 但是我前夫说借的这些钱都已经用于购买结婚用的家具、电器、和置办酒席等花费了。并拿出一堆发票、收据,一共有3万元左右,确实家具和电器是在我们领完结婚证后购买的。但是我不知道这些东西和酒席都是其借钱办的,在第一次开庭时我只能不承认。 第一次开庭时我对法官说:我不知道我前夫借钱,对方是串通起来的,但是我没有任何证据。 现在我们已经离婚已经一个多月了,这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我提供不出借条真伪和书写时间的鉴定报告,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前夫和我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单位送的一套房屋,当时他和单位签有一个协议,要在单位服务五年就可以完全拥有该房屋,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五分之一的价值,房产证也在前夫名下,后来他未满五年就离开,然后我们也离婚了,分割财产时该房分割给我并已把产权证办在我名下,现在单位要求前夫退还该房,请问法院会判决我归还该房吗
夫妻结婚近三十年,因单位改制,妻下岗后十三年一直没有工作,除了做家务就是去赌博场所赌博和玩,为此家庭矛盾不断增加,多次想离婚都因孩子小没人照顾等原因放弃了,去年下半年她在去赌场玩的时候,把一汽车开动,(她不会开、也无证)造成一死一伤,赔了将近二十万,由于资金困难,在她拘留期间都是丈夫找亲戚朋友借的,
丈夫有了情人,而且已经怀孕6个多月了,一直与情人在外地居住,但是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他在外面借了20多万元的外债,我想要和他离婚,但是他说他做生意赔了,不但一分钱不给我,还要我和他共同承担这笔外债,请问我改怎么办才好?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内向银行信用贷款100万,贷款约定是他每月先向银行支付利息约1万/月,1年后归还本金100万的还款方式,贷款后不久,夫妻离婚,男方自愿承担该笔贷款,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负责偿还该笔负债,请问,离婚后,这笔贷款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若1年后丈夫还贷100万有困难,银行是否要找前妻来还贷?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共同签署的欠款借据现已到期,可现在二人依然无能力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继续签署新的欠款借据,但原欠款借据是由二人在没由办理离婚手续时共同签署的,现在二人已经办理的离婚手续,并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注明了这笔债务归女方偿还。可女方并没有偿还能力,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不可以在续签欠款
男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房产证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产权是一人一半吗,那房产证加名字
男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房产证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产权是一人一半吗,那房产证加名字要交多少税?
贷款,离婚后经过公证,证明不需要女方还款,还需要女方偿还吗?
丈夫因公司周转问题,向银行贷款,叫我帮他签名,我签了,请问,我们因感情问题离婚的话,去公证处公证,证明此贷款不需要我还,只由他一人偿还此贷款,有效吗?离婚后,银行会向我收款吗?
婚前双方共同出钱买房,共同还贷款,现在还未换完,当时怕影响双方感情,产权证只写女方名字,如果离婚,如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离,还未打到法院,请问女方是否可以单方处理男方物品,将男方拒之门外
离婚前我和妻子向别人借了5万钱,由于各种原因我和妻子分居,在这段时间内约定的还款期到了,于是我用我们的共同财产2万元和我个人婚前财产3万元还清了这笔共同债务,现在因为起诉离婚,我能否在法庭上向妻子索取我用我个人婚前财产3万元偿还共同债务,也就是向对方索取1.5万元。这合法吗,法庭会支持吗?
我爸2003年入赘到我继母家,去了之后新盖了房子,现在国家要占他们家了,可是继母要与我爸离婚,请问我爸有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