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农民女性,无故被一个酒醉的人打骂,撕扯过程中手处地,拇指骨折,鉴定为十级残,医药费4000元,住院20天,对方赔偿哪些
2008.4.2出的事,工伤八级,沈阳地区,本人工资700,解除合同后要求一次性医疗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辽宁 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187号文件上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 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现在有一个问题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算法是按什么? 是按本人工资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的概念是指那些?是每月全额工资还是个人的基本工资。比如我的基本工资是1000元岗位工资是500元效益工资是500元,每月全额工资还是2500元。本人工资标准是多少呢?企业往往偷换概念,就像节日支付3倍加班费一样,是按本市最低日工资标准计算
工伤鉴定为残疾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是什么?
2006年12月工伤,2007年7月鉴定为十级残疾职工,2011年1月30日离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离职时,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还是按2006年工伤时,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呢?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四川标准执行还是按外省
我03年以前在四川的一个民营公司(总公司)工作,02年总公司在外省建分公司后03年调入外省的分公司(性质是:法人独资公司)工作,但所有保险都是由外省分公司扣款后在由四川总公司统一在四川参保缴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在四川领取还是在外省领取(执行标准应是按四川标准执行还是外
我弟弟是一名义务兵,但今年马上退伍了,由于因病评了四级残疾军人,请问回到地方有哪些优惠政策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