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是二婚,孩子都判给对方,我是江苏户口,我们的结婚证是在江苏领取的。按照江苏二胎政策,我们可以领取二胎准生证,但是我的工作单位在江西,这样的二胎准生证江西计生委及单位能认可吗?
我是浙江省的人妻子是福建省的人.1996年在男方领到结婚证,但是没有领到准生证.(我们都是非农业户口) 1999年我们生了一个男孩子,但是没有到女方补办准生证.我们是否违犯计生政策?我们一直居住在浙江,想在浙江给孩子上户口,该如何办?能否把妻子的户口迁入浙江省?我们是没单位上班的,是搞个体, 打工的.好像沒有人管过我们计划
我和老公不是同一个城市的人(为湖南武冈与湖南新宁县),但现在户口已迁到同一城市(新宁山区),现有一个儿子3岁,老公家就他一个儿子,三个妹妹已出嫁,我家姐妹俩,妹妹嫁到外省,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娘家办理第二胎准生证吗?
为什么【2011】国资委出台的【妥善解决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2011】63号文与【2004】9号文,解决的对象都是教师,文件精神与内容却截然不同?这样合法吗?我们教师应该怎么办?
西安市离休老干部(原某厂厂长)在去世前未享受单位分房,现老干部去世,单位近期内分房,不知其配偶是否可享受分房
女方为初婚,男方已婚并生育一子,他们再婚后的第一个孩子是否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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