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我已经了解了 我是居委会的民政主任,我们社区内有一名精神病人,她的兄弟姐妹都不愿意担当监护人,可是现在换第二代残疾证必须需要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才能够办理,如果不办的话,精神病人的低保也会受到影响,我们经过调解,兄弟姐妹仍然不愿意担当监护人,这样我们就到了法律上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我们写了监护人告知书,可是她的兄弟姐妹都不愿意签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谢谢!!刚才的主要问题是明天是办残疾证的最后一天,我们领导说让我先充当一下监护人,先帮他把残疾证办了再说,可是我怕一旦我当了监护人,以后就不好脱身了,毕竟她还是有亲属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现在 很困扰
受伤者病历摘要:刀伤致右前臂、背部出血痛越2小时。查:背部右肩胛区可见四处分别长约12cm、15cm、17cm、14cm、裂口,组织外翻,脂肪组织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背部右侧第12肋区可见一长约8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右前臂北侧可见长约20cm裂口,深及肌肉侧,组织外翻,肌肉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患手末梢血运
1983年,8岁的我与13岁的哥哥随母亲改嫁到现在的爸爸家,爸爸原来有二子三女。最小的是姐姐,当时只有这个姐姐没有结婚。我们到了现在的爸爸家后她一直没有住在家里直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同姐夫吵架导致精神有些不正常,95年,姐夫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一个5岁的女儿,因姐夫去世,这个姐姐的精神完全崩溃,这些年来
精神病患者与其妻子去看病,一群小孩围观并辱骂精神病人,妻子警告小孩离开,小孩不听并惹怒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去追小孩,妻子阻拦,但没拦住,精神病患者将小孩打成重伤,那妻子用承担法律责任吗?若不用,那谁承担?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你们好,各位律师,下面有个案例请教你们。一男,四十岁,离异,一人生活在一边,前年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打伤,村委会出面调解,药费自理。去年再次纠纷,把邻居之母(七十几岁)打伤,在医院治疗约二千。此男三十岁时有过精神病史并医治过,后离异,孤独懒惰,依低保过日子,所以对医辽费无能力支付,对方要求其父付医
我的姐姐(30岁,离异,无子女)确证为精神病,现被去医院住院。我的父母都不在北京,他们让我(23岁,刚毕业)来北京照顾姐姐。请问我能否成为姐姐的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