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单位职工,我原配 是盂县的一小报记者,我们在1907,1,9离异,当时我知道她 在法院有关系离异也是想利用法律手段吓唬我了,没有想到的是那时候已经有人了,我的家庭里财产有我们共同购置我们单位使用权的一房子(产权系我们单位所有,单位关于对职工 宿舍规定是:只有使用权和维修维护权,没有转让,买
律师你好:我是一单位职工,我原配 是盂县的一小报记者,我们在2007元月离异,当时我知道她 在法院有关系离异也是想利用法律手段吓唬我了,没有想到的是那时候已经有人了,我的家庭里财产有我们共同购置我们单位使用权的一房子(产权系我们单位所有,单位关于对职工 宿舍规定是:只有使用权和维修维护权,没有转让,买卖
夫妻在一起天天吵架,有时丈夫还打老婆,老婆一气之下就要离婚,但是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应该怎么解决.
。默认分类 2010-01-19 23:37:07 阅读21 字号:大中小 法理分析:对光山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存在下列不同意见。 依据法律规定,作为张正军,,本案其实只有一大焦点:即诉讼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现从一审提供的证据法律分析三点如下: 一、借条与收条载明内容要素不同:首先分析一审对“真实性”无异议的一份证据。
2008年我驾驶车辆和一三者车辆相撞,造成三者车辆乘客受伤,我车上副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经核实对方没有交强险,我有交强险和三者险和座位险,此事故现在经法院判决判定三者车上人员损失及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在我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承担。但是我车上副
2008年我驾驶车辆和一三者车辆相撞,造成三者车辆乘客受伤,我车上副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经核实对方没有交强险,我有交强险和三者险和座位险,此事故现在经法院判决判定三者车上人员损失及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在我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承担。但是我车上副
最近有一起刑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时却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当。受害人不服,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检察院不予抗诉,理由是法院的判决系认定罪名不当,但量刑基本适当,故不支持受害人的抗诉请求。 请问
民事诉状 原告:徐云峰户,男,196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丽水市莲都区银苑小区223幢301室。 被告:莲都区峰源乡新砀村第一组。 诉讼代表人:徐志行,该组组长 住址:莲都区峰源乡新砀村。 诉讼请求 一、要求返还万丈拼8亩承包地(林地);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