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0年修建的房屋、有建房许可证、有建房申请、乡政府和村委会审批和发票、没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是我们属于整体移交、不给办理、现要棚改、我们可以享受到那些政策和待遇?
我家有99年区规划局给我批复的一个临时建筑准建证 面积62.16平方米 用途是库房(铁建筑)现在要动迁了,我可以还要库房吗? 没有房证 就一个临时准建证啊 还是区里批的
我家前后栋房子都是60平方多点但主房有 房照,附房有批件而且附房是二四墙,但具备居住条件,开发商也 承认具备居住条件,城建局的 主任跟 我谈说给 我按百分之70回迁楼,我 当天没签第二天我去 签开发商就 不 同意了,我家 这里 很多家邻居有 批件的 仓子开发商说太简易了建筑的 不好,一分也不能 给让自行拆除。请问我们
我是棚户区改造区。现看了江西省文件是住房面积不足36平米补足36平方,而到了咱们本地却被政府改为了30平方,而低保户才能享受36平方米,不知这样是否合理?难道是我们没读懂文件精神还是地方擅自改动文件呢?
我家于2009年12月动迁,开发商说属于棚户区改造,我家平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签动迁安置协议时,上靠40平方米以内享受850元/平方米,想要在增加面积按市场销售价计算,回迁安置选房时按先后搬家顺序号选房,在协议上只有这些。并没有在签其它方面的约定。现在快回迁了,我家想增加到63平方米面积,开发商说不能增加了,当时
我1990年单位分了套房子,一直没有房产证,大概在1992年单位倒闭,被其他公司收购,但单位分的房子一直没人问津,我也一直在这里住。今年这里实行棚户区改造拆迁,说是依据《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指导意见》晋政发20083号文件,但他给的补偿标准只有货币补偿,没有产权调换。这样合理吗?我可以不同意吗?另外,他让1月内迁走,
我家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城镇内,地理位置优越,独院,平房,要动迁,但是开发商说只按1:1给补偿面积,请问是不是不合法?我听说国家标准还1:1.3,听爸妈说有些人已经签合同了,请问各位律师,1、我家这种情况,国家标准是按照多少补偿的?2、还有就是,现在拆迁补偿与户口也就是常住人口数有关么,我户口和父母分开了但户口常
我家是棚户区改造房照问题新楼盖好了,也能搬进去住了,可是房照还没有,说是要等到五年以后统一发放,这样合法么,有没有什么问题的啊
事业单位的棚户区改造和企业单位的棚户区改造就上问题上有什么不同。
我是河池巴马县某事业单位的子女,父亲已故现住一30多平米的单位瓦房,为按置房。现单位要改造这棚户区。要以企业单位的身份改造是否补尝上多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