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其他二人开有一间公司,因公司的一个股东(法人代表)私自用公司公章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给告上法庭,请问我现在和妻子离婚,约定财产归妻子所有,债务由我承担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其他二人开有一间公司,因公司的一个股东(法人代表)私自用公司公章为自己的借款提供担保,并未经股东会决议,现给告上法庭,请
丈夫背着我去澳门赌博欠下80多万的债务,我已经跟他还了20万,剩下的60万我没能力跟他还了,我想跟他离婚,我们协议离婚他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离婚。 一,请问他赌博欠下的债我要跟他共同承担吗?只是他亲口跟我说欠的这多债,但是我没有证据。并且他把去澳门的通行证和护照都销毁了。 二,婚后我们共同购置了一
李某的丈夫张某,在其情人黄某的威胁下,做为受托人将其款项100万元借给平某,按月付息,年息72万元,委托人平某按要求将利息打入其女账户,连续付3个月息共18万元。后张某因挪用公款罪入狱,平某失踪,黄某将张某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及付息。再此之前,黄某曾经张某之手借款50万元与平某,11个月获利29万元。张某与黄
我们是因经营店铺所欠的债务。店铺经营了两年。如果男方认真做生意这些债务在这两年内是完全可以还上的。但是,因男方经常赌博,有生意不做。劝说很多次都不听。也因此事经常吵架,吵架男方摔东西,还出手打了女方两次。也因经常赌这必债务直到现在未还。现在,女方生病需要钱也不出,儿子上幼儿园学费也不出。男方说没钱,
夫妻离婚前得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夫妻离婚前共同在银行贷款用于经营生意,离婚后债务尚未还清,但是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承担全部债务吗?
男方利用信用卡卡卡套现之便,套出的钱除了一部份用在婚前给女方的定婚开销上,还有一部份还到另外一张信用卡刷卡购物上所欠的钱。致男方每月套现越来越大,到离婚时,男方的信用卡上欠款达3万多元,请问,离婚时,男方可否要求女方共同承担欠银行的钱?如果算共同债务,男方怎么举证呢?急急急!
我今年1月15日和对方领取了结婚证,1月18日我向我父母借了3.5万元钱用于装修、买家具电器和婚宴,当时我向父母打了借条,但对方并不知道,由于各种原因现在离婚了。我想问下这3.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过钱用的时候有相当一部分都没有票据,对方也不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庭会一般会怎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