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二手房,是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营业税分界线是两年,这个两年是以购房合同为基准的两年还是以房本上
买了二手房是已购公房,房本时间是2007年8月,不到两年,但是购房合同上是2006年8月,已经过了两年,收营业税是以两年为准,中介说这样的情况可以不交全额营业税了,是这样吗?
准备在年底前买二手房,根据优惠政策,房证不够2年的,会收营业税,那么这笔钱是有谁出? 现通过中介了解到,业主是实收,按照中介说法,营业税就是买房者出。但上网了解到,营业税是有业主出。想知道法律规定由谁出?
11月18号签的房屋总价为250万的买卖合同,并签定违约金为80万,并约定各自付税,因房东是日本人,当时合同还做了公正。我们现在银行的贷款合同已经签了,要求房东过户时,因为今年营业税2年改5年,房东提出要我们承担营业税的50%,否则不跟我们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上诉营业税会怎么判定,如果房东认赔违约金,我有理由要求
我看中一处二手房 根据中介判断,此房为已购公房,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时间都是2006年 距今不满5年,但原房主提供了一张购房收据,是2003年的,原房主说之前和单位购房最初购置的房屋后来经过内部调换换成现在欲出售给我的这套房产。 请问这种状况下此套房屋的过户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么? 另,如何鉴别已购公房是成本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通过中介)约定是由卖方缴纳营业税,所有手续都已经完清,房款已经付给卖方(只剩下最后1000元左右的没付了),在过了大概40天以后,我拿着收费单据去房交所准备领房产证,但这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营业税他们少收了,他们说本来应该收40万*0.55=2.2万,而我的单据上收的是4万*0.55=0.22万,差不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