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0岁了,在外地就业所以没和老公办理结婚证,现在怀孕四个月了,公司被收购要裁员,请问,公司以无结婚证为由不给孕妇相应的补偿金,合理吗?
我没有结婚,前几天去医院做了药流.在医院医生给我开了休息七天的病假证明.但是我打电话问同事,同事说因为违反计划生育的,公司不允许请病假,如果我不去上班的话.公司就会以我旷工为由开除我,但是我去的话.身体又太虚!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
我公司因经济不景要合并,月底要搬厂了,而我最近发现自已怀孕了,请问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解雇孕妇?如解雇后能否追讨赔偿?如不解雇,我因孙孕不方便去另合并后的公司,能否拒绝?
我公司因为不需要其中的一个部门,将这个部门的人员全部解雇.这些员工全部都在2008年已经签了无固定合同的.但公司先以调岗方式调动员工,员工不与公司协商,公司以协商不行再以终止员工合同方式解雇员工.公司调动员工岗位是否合法?解雇员工是否合法?公司如何补偿给已签无固定合同的员工?谢谢!
我是在2011年1月20入职的,大概是入职前就怀孕了,只是自己是在2月中旬才发现的,没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合同3年,试用期6个月。公司若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我们所在部门被撤后,公司先是说把我们安排到不相干的部门,但一直没通知我们,我们一直在原部门维护市场,但在2011年4月20日我们再次和老板沟通此事时,老板给我们的答复是:“我在4月1号就通知你们不要干了,你们还想干的话就从新应聘上岗,工资只发到4月1号,不会给你们开任何离职证明”。我是在该公司上班时成为孕妇的
我是一家私企渠道经理,工作半年了说和我们签劳动合同一直没签,近期由于公司和经销商之间的利益纠葛突然将我们整个部门撤掉了,公司先是说把我们安排到不相干的部门,但一直没通知我们,我们也一直在原部门维护市场,但在2011年4月20日我们再次和老板沟通此事时,老板给我们的答复是:“我在4月1号就通知你们不要干了,你们
但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解除孕妇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我昨天刚刚查出自己怀孕了,但是我还没有领结婚证,随后补上,但是公司说我业绩没有达到公司要求,要开除我,公司能开除我吗?
合同期内,公司无理由的解雇孕妇。听说应该得到正常的每年一月的赔偿外,公司还应赔偿工资到小孩一岁。是不是? 能否告诉我按照最新劳动法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