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朋友1946年生,66参加工作,96年投保,应在2006年退休,可在2005年12月他因经济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期五年执行,未剥夺政治权利,2010年已解除执行,单位一直没给其办理退休手续。理由是缴费年限不足15年。请教:1、他能享受视同缴费的待遇吗?中央八部委(2004)4号文第十条“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和其他职工一样办理退休手续呢?3、农村的还重新分给责任田呢,他的养老怎么保障呢?请给指一条明路。
我在苏州一家私人单位里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工龄已满1年以上,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吗?(因为跟公司管理人员的群带关系进的公司,而且公司没有提出过要签劳动合同)。 本人在公司任设计员一职,且公司就我一个设计人员,每月领固定工资的,如果要休产假的话,不知道老板会不会借机换人啊。那样的话,是不是由于没有签劳动
转业地方后单位因机构改革,所有职工均须解除合同,在地方工作期间未旧伤复发,现在要求享受伤残补助金,这个合法吗,有什么政策依据? 这个现在省里有些扯皮,民政认为应当享受,劳动认为不应当享受,这些伤残军人现在整天到处上访,可一直没有明确的答复
员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单位无故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
自本人4月份进公司以来,公司未实行员工福利制度,迟迟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在当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要求本人当天进行工作交接,本人工作(仓管),通知本人第二天不需要上班。 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下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本人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法律保障
杭州余杭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动未到期但退休年龄已到企业是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
政府机关原下属企业(企业78年已撤销)的工伤遗留人员,72年工伤,单位撤销后一直由主管部门发放生活费17元,97年后按照济南市最低生活标准改为170元,后跟着主管部门临时工涨了30元,现生活费为200元,医疗费由主管部门按照机关干部的标准报销。现该职工死亡,家属要求给予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请问是否享受丧葬费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后退休人员自己缴医疗保险,在另外企业打工是否应报销缴费的医保?
湖北襄阳某单位职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为个人账户缴费,而现在在另外企业打工多年,由于身体原因,在原单位申请病退,自己一直在缴医保,缴费医保是否可在现有企业按比例报销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