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是广西南宁H县人,居住地都在H县,我的第二个小孩出时,我在B县工作,就是计生站附近,所以B县计生知道我会生第二个小孩,小孩在H县出生后,我回B县工作,最后在B县交了罚款,并领了计划生育证,现在回到H县,当地计生要求缴纳未足当地要求的的罚款(意思就是说我交不够,要我补交够当地应该要罚的社会抚养费),要不然就让法院强制执行,我应该交还是不该交?如果我把我的户籍迁到B县工作地,那又会怎样?因为这件事让我烦够了,希望各位律师给我个意见,谢谢了!
2002年我生下第2胎男婴,2010年11月我在娘家浙江罚了1万多,现在户口想入到广州广州当地政府要我重罚一次才能让我如户口,不是说党的政策是罚一次没罚两次的吗? 这是或合法。
家在徐州,父母均48岁,生育七个孩子,老大86年出生,已婚生育一子,老二87年出生,老三89年出生,老四老五送给别人抚养了,老六94年出生,老七2006年出生,请问按照政策怎样处理,或者可以免去处罚?谢谢。
我们夫妻都是农村户口,去年生育一个女儿,现在又怀孕了,由于没有办理第一胎生育证,现在要办理第二胎生育证是否要罚款?谢谢
妈妈:刘鑫娥,1989年11月21日,湖北人。 爸爸:魏平,1980年8月26日,南京人 宝宝:魏睿曦,2009年6月26日 我的宝宝是2009年6月26日生的,我们的结婚证是2010年2月23日拿的,宝宝的户口就上在湖北,上户口时发了1000块。现在想把妈妈和宝宝的户口转到南京,我去办手续时工作人员将还要按南京本地的罚款额度再发一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