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因为开车2车互不相让,导致警察下车打人将受害人打伤(眼部和鼻子出血,CT显示头部有3块积液)当时这名警察身上有明显酒气,后报警处理要求对这名警察验血,验血途中因为这名警察和出警人员认识(同一单位估计认识),出警人员将肇事警察丢失(估计是放走了,应为当时是出警人员开的肇事人的车,后来车也不见了)后来
11月3日晚小明在饭店喝酒在回家的路上由于意识不清撞伤一人后骑着摩托车走了,到了第二天才知到把人家腿撞骨折了,小明也及时到有关部门自首。现已据留。请问小明还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我妹夫近几天喝了朋友的喜酒,那朋友明知道他喝得很多了,还再借另外一个朋友的车给我妹夫开,还叫我妹夫送人,我妹夫送人之后顺便去接女儿,在去的路上发生车祸身亡,那他的那个朋友要付责任吗
就是我爸爸跟他朋友玩牌喝酒;然后我爸爸的那个朋友骑摩托出去摔死了;请问下我爸爸要担认责任吗; 喝酒也是在死者家 死的时候我爸爸也没在
一摩托车酒后驾车行驶,与正面行驶的泥头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
事情发生在广东湛江,一摩托车酒后驾车行驶,与正面行驶的泥头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泥头车有十几米刹车血迹,而且摩托车家属是第三天才知道,在交警处了解:泥头车司机没被拘留,责任在于摩托车,泥头车需要赔偿,请问可以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