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清远英德市人,现在政府扶贫重建新房,政府每户农户补贴30000元,其他人的兄弟不赶三兄,或者俩兄弟都能各人一个指标建房,为独我俩兄只有一个指标,(注我兄弟俩十几年前已分户),他们这样是合理合法吗?
我外公去年去世,我外婆现在换在世,我外公就我母亲一个女孩,现在村委会让我们我外婆搬到一村民不住的房子借住,要将我外公家的宅基地填为耕地(因为我外公生前住的是窑洞和三间简易房)。请问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村委会要将我外公的宅基地变成耕地,将如何安置我外婆呢?谢谢
同村是城镇户口能分到父母的宅基地改建房,而我没有分到父母的宅基地改建房,我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
我是随父亲城镇户口签出,现在农村改建,本以为安置房和土地补偿款都分不到,宅基地改建房也应分不到,但是现在同村一家兄弟二人都是城镇户口,分到了两个户址的宅基地改建房,而我家就分到弟弟一个户址,我觉得不公平,但是弟弟已经签了村里的协议,我能维护我的权益吗?弟弟不经过我的同意,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事例:甲和乙原不是同一村民小组的,乙是电站建设移民搬迁落户在甲村民小组,甲原办有《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过期,甲由于各种原因不建房了,将《建设用地批准书》转给乙建房,现在,乙就到国土部门要求将“甲”的名称变更为“乙”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变更。
咨询下,在农村-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房屋(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并且相应的在其房产证或地契上更名吗?
我老家宁波农村有一处老宅,最近据说要动迁。老宅的土地使用证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父亲已经过世,后辈的户口都不在当地。听说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要凭户口,我们后辈都希望在故乡能留有一处房产,有个根。如遇动迁我们可以要求分配安置房吗?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您好: 1、其他兄弟二人还可以争取回被拆掉的老房子、宅基使用的权吗? 2、如果拆迁还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