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某,,女,30岁,某县幼儿教师。1997年10月2日上午10时,带领5名幼儿外出游玩,幼儿李某,6岁,坠入路旁粪池。甲某不敢下去救人,于是大声呼救。此时一中学生乙某立刻赶来查看,并找了竹竿测量粪池的深度,测得水深大约为80公分,两人都不肯跳进去救人,只是一起高呼求救,后一农民赶来抢救,但是为时已晚,幼儿已停止呼吸。那么甲某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那乙某又该如何处理,原因是什么?
他授意其下属对他人实行构陷,这种行为难道没有触犯刑法吗? 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程维高是原河北省委书记.
已判刑的案件(原告没有再起诉)是否还能继续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我爸因诈骗罪被判无期,现已服刑5年,我妈当初帮助我爸窝藏赃款,但当时我爸把责任全自己担了,故当初判刑时我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现我一亲属出于恶意报复,想到公安机关举报我妈,我想问问公安机关是否还有权力就这一案件追究我妈刑事责任??还有我家的破房子是用当初的赃款所购买但当时法院并不知情,公安机关是否还
1.车主有哪些相关责任;2.当事人应承担哪些刑事和民事赔偿大概金额;3.当事人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处理
在2011年2月19日上午11点我叔叔开出租车(挑土司机)至古田3路军事管理学院,行驶至古田3路沿江大道近将一名正常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倒,当时车上有3名乘客,报警后120将所有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后被撞的妇女死亡,车上有包括司机有两人伤势不太重。事后我叔叔的鉴定报告出来了没有酒后等违规事项。
小偷偷了价值七千元的东西,给弄坏了,当时报警了,因为与小偷认识,又加上他人求情,当时放弃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警方对其是取保候审,但是当时协定在三天内赔偿,但过了三天小偷并没有赔偿,还有意赖掉,户主还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吗?
小偷偷东西,当时并没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之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想继续追究,还能追究吗?
小偷偷了经市场评估价为三千元的树,当时报警了,因为与小偷认识,又加上他人求情,当时放弃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警方对其是取保候审,但是当时协定在三天内赔偿一万,但过了三天小偷并没有赔偿,只是交给警方保证金,而且所要赔偿数额与之前商定好的不一致,只赔市场价,请问户主还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吗?
出质人没钱还质押贷款要求先卖质押物后还钱,协商未果,在没有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变卖质押物是不是付刑事责任?质押物是放在出质人的仓库中,出质人在避开监管人时将质押物拉出卖掉是不是盗窃?
在高速路上,前车司机下车小便后驾车骑轧正常行车道与紧急停车道分界线慢行,候车司机遇紧急情况处理不当,追位于前车,前车司机逃逸,致后车上,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责任认定:前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此情况是否该在3——7年追究前车司机的责任?
交通事故,法院叛决肇事方全责的情况下,可否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由于受害方(已死)与肇事方(货车,超载超速)的受撞起因难以推断,但大部分迹像显示肇事方是有追尾的嫌疑,考虑各种原因,法院判决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有的赔偿款都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我们,令人发指的是期间肇事方一直不闻不问,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作为受害方家属实在看不过去;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