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95年入伍,08年转业,经县安置办安置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上班一年多来,工资只发基本工资的60%,像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重新安置,或有别的解决办法和途径?敬请相告!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2005年由我市人事局考试分配到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现吏属于我市商务局,协会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协会下有一出国劳务公司,我们就靠这个公司发放工资,由于受今年日本大地震影响,公司已经黄了。协会没有收入来源,现在我们工资都发不出来。不知道有没有针对我这种情况的政策没有?如果没
我是2006年转业的四级士官,分到国有企业按初级工发放工资,每月才750元,问我们国家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我在部队16年,到企业是否可以按高级工待遇发工资呢?
我2011年从部队转业,档案6月份到地方民政局,11月22日民政局开具了安置介绍信,请问我这种情况适用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吗?
本人系部队转业分配到市经信委能源监测站,于2011年10月28日进入该岗位,现因监测站经济效益差,工资只有1200多元左右,因家里父母都年事已高,弟弟由于生病脑溢血已经过世发光了所有积蓄还欠下10多万的债务,我就是兄弟两个,弟媳妇也跑了不知去向留下了一个年幼的小孩要抚养,剩下的债务和小孩抚养父母亲的赡养都是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