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一条法律说明评残所需要的时间,比如XXX因为某部位受伤,评残要等3个月,又XXX因为某部位受伤,评残6个月。需要的是具体法律规定?
查了一下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有交强险,事故是撞伤一行人,住院1个月后出院了。出院时医生出具的出院证明上写明要专人护理一人,8-12周。所以我跟受害方去交警队调解时我赔付了出院后12周的护理费用。现在我把单子拿到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说只能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出院后没有护理费用这一项。我的所有赔偿都在1万限额内。我
我2010年4月28日骑摩托车直行超车,前面一摩托车后座绑了一挑箩筐,里面装着货物,已把转向灯遮住,使我未看见转向灯,他突然左转弯,我无法刹车乃至造成我把驾驶员左腿闯成骨折,交警出现场,被闯人员没有驾驶执照,我有驾驶执照并已入保,,我现在已交了10800元在医院医治伤者,无能力再承担费用了,现在责任认定也没下来,请问现在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爸在一次交通事故去世,那么交警做的交通事帮认定书,是谁签了才有法律效力??才能算是结案了呢??我家人有我妈、我妹和我,还有我大伯(我爸的哥哥),叔叔(我爸的弟弟),舅舅(我妈的弟弟)。。 希望您可以帮助我,谢谢!
我方司机负全责,对方摩托车主已赔8500元,已出院也在交警队签字。另二人伤非常轻,早已可以出院,但是由于赔偿没达成协议,故到现在还没出院,交警队说40天内一定要办好,要不然交警队就要上报此案,有此说法吗?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是先到交警部门调节?还是可以直接诉讼?事故出事时间是2010年8月30号,伤者出院时间是2010年9月13号?请问律师诉讼有效期时间到2011年9月?称为一年内诉讼期限?对吗???
我的轻型货车和摩托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当时有两人受伤,出于人道主义,我积极的处理此事,花了好几万,事故责任是各半,请问应该赔偿额度是怎样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