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调解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大不大,(2)如果医院能证明自己没过错,起诉胜算有多大。(3)这种案子一般能得多少补偿。 《索偿协商书》 致《广西南宁市同济医院》院长等有关负责人。 医院详细地址:南宁西乡塘北际路5号 联系方式: 0771-3170949 3176611 一、 协商事项 由种种确凿证据所指向,本人怀疑于2009年12月期间在贵院做右腿手术输血时感染上了艾滋病毒。希望贵院能依法令人信服地证明该次手术输血与本人感染上艾滋病毒一事无关。如果不能证明贵院没有过错,则请依法承担起对本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 事实和理由 概自2009年2月份以来,本人因不慎跌跤之后共做过两次手术,而只在第二次手术时输过血。其中共做过三次手术前常规检查,表明直至2010年1月份在贵院做第二次手术时均未发现染有此病。大约于五个月后的同年6月份,由于术后身体时感不适、常常咳嗽而去长滩卫生院看病抽血检查时才首次发现,后于同年8月25日经由《钦州市病毒预防控制中心》“HIV抗体检测报告”确认。 (1) 第一次手术前常规检查报告(已取得复印件) 由《钦州市钦北区大垌卫生院》2009年2月27日出具。该报告表明包括艾滋在内的所有应检项目指标均呈阴性。本次在该院仅做了右腿骨接驳手术,术中没有输血。 (2) 第二次手术前常规检查报告(已取得复印件) 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提供。由于2月尾的接驳手术后已经8个多月,仍不能下床走动,故本人于11月份到该院检查,发现股骨已经坏死,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当时在住院期间作好了一切术前检查,并且已经刮毛准备上床,但由于院方临时要求我先做肺结核病治疗,在腿部手术3至4万元的高负担下再要增加6千元的费用,本人因无法承受,才于数日后自动转到南宁同济医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整个住院检查期间,本人并未被告知过已经感染有艾滋病毒。 (3) 第三次手术前常规检查报告(已取得复印件) 应由《广西南宁市同济医院》出示。该院曾于2010年1月份为本人做了右腿手术,并于手术过程中输了血。无论术前术后院方均未曾告知过本人已患有艾滋病。南宁同济医院2009年12月4日开具的“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可以证明,本次手术输血费用为1487元。 综上所述各种证据,已充分证明本人是在2010年1月份在贵院做过手术输血后才感染上艾滋病毒的。又因为从那时起到同年6月份的大约5个月的期间,本人再未做过第三次手术,也未再有被第二次输血;再查及艾滋病的传染途径有三种:1、输血,2、母婴,3、性行为。如能排除2,3两种途径,则可锁定贵院该次手术输血为令我感染上艾滋病毒的唯一事件。事实上,第2种途径对于本案来说是不可能的。至于第3种途径,一方面本人当可对天发誓,在上述5个月的期间在我身上绝对没有性事的发生,而另一方面,贵院也可按常理常识作出能令人信服的合乎情理的推断:试问一个已经断了右腿,而且刚才做过两次大手术,仍处于无法自理状态之中,一个早已患有肺结核还未痊愈的,身体极度虚弱的65岁的四级肢体残废的老病人,有机会,或者有能力去行使性行为吗? 三、 要求补偿金额及理由 要求《广西南宁市同济医院》一次性补偿给本人人民币共138万6千元整。 按同类医疗事故中医院对受害病者通常的补偿项目具体计算及申述理由如下: (1) 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一个人无端染上不治之症,分分钟处于恐惧之中,随时要面对将要备受折磨后悲惨死去的威胁,加之还要长期遭受他人歧视,不敢与他人接触交流而孤独余生,整日界忧心忡忡,饮食无香,此种生活,真所谓生不如死。其对一个人的精神打击是何等的巨大。将心比心,特此要求。 (2)生活费及营养费、护理费:36万6千元 按本人还有十年寿命作基数进行计算,以现在的一般物价水平,每月生活费1500元,营养费800元,最低护理费500元,每月共2800元。一年合36600元。十年共36万6千元。(此计算还未有把现在疯狂的通货膨胀情况考虑在内)。 (3)医药费及检验费:82万元 按有效的进口鸡尾酒疗法用药,据了解每年费用大约为8万元,十年为80万元。检查费用按一年两次,每次1千元计算,共2万元。 四、 附件清单 1、 本人身份证; 2、 本人残疾人证: 3、 手术前检验报告单三份; 4、 输血收据; 5、 HIV抗体检测报告 6、 肺结核病确诊报告 索偿人:黄万杰 现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长滩街145-3号 身份证号码:452802194505081855 联系电话:0777-5312082 (咨询人陈振权电话:18664747129. qq:616824430)
本人父亲6月做胃部手术 输血200ML 当时已经有肝硬化 7 月因肝昏迷第二次入院 肝炎检察正常 10月第三次肝昏迷入院 检查出丙肝 三次病例 诊断齐全 现在已经向医院提出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应该提出多少 医院能接受多少? 能参考的情况 第一次治疗5万 自费2万多 第二三次供1万 自费一小半 目前在家口服保肝药 费用不高
当时伤的很严重 骨头外露 骨头用钢板固定好之后医生又做了皮瓣手术 但是皮瓣没能成活 医生说没办法 只能让自己长肉芽 所以还露着骨头医生就让出院了 后来就感染了 成了骨髓炎 后来又到另一家医院做了手术 现在一年多了还不能走路 钱也花了5万多 请问律师或者高手 前一家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医疗事故。。 我妈妈是9月1号动的手术。病情是脑脊液鼻漏,手术是修补鼻里的漏洞,手术前 主刀教授跟我们说的是,这种手术有可能手术后导致脑膜炎,而且修补过后有可能会过几个月又漏,也许过几年。。 在手术之前医生对我妈妈的身体做个详细检查。并知道有高血压。后来手术完了之后。主刀教授
10月14号病人因黄体破裂,入院做了手术,手术后病人一直发烧,并且伤口有血液渗出。21号医生说伤口感染了,要求做二次手术,二次手术后病人还是一直低烧。直至25号医生说26号病人可以出院了,但是到了26号医生说还要观察几天。说我要求出院也可以的。出院后医生说考虑我花的钱太多了,说给我减免2000元。我总共花了14000元
如果你没出院,在医院感染的,不须任何理由他们当然要负责。出院之后感染就要由专家判定。医生免不免职是另一回事,重要的是医疗陪偿。否则起诉法院医疗事故要求陪偿 我父亲是在老家医院做的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术后将近半个多月伤口不愈合,医院告知需要转院治疗,结果就转到上海来了,转到上海的时候情况还很稳定,大概一个星期
我母亲患了肾结石,入院后准备做手术,术前四项血液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及梅毒,其中艾滋病呈阳性,大夫通知了我父亲并说要等三天再次检查确诊,我们知道后一度崩溃,更令我们气氛的是,医院对我母亲放弃治疗,我母亲又患有糖尿病,肾结石等疾病,均不予以治疗,护士大夫远离歧视我母亲,结果出来是阴性,我去问大夫护
脊柱手术后脊柱内部发炎感染,医院再次手术,这个算不算医疗事故
脊柱手术后脊柱内部发炎感染,医院再次手术,这个算不算医疗事故,这个费用应该由谁来负责?谢谢!
患者72岁,在某医院碎石中心接受左肾输尿管结石碎石术,之后三个月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该患者在11个月前曾做过此检查,结果是阴性。且根据检查的过程,第一次结果为“不确定”,因为时间不到三个月,处于“窗口期”。第二次确定为“阳性”时间刚好满三个月。请问可以认定是“证据”吗?
今年6月单位体检发现并确定感染丙肝,只是在90年生小孩时在医院输血400ml,怀疑感染丙肝,目前无证据。治疗已经花了5万元,还在继续治疗,是否可以起诉,请帮助我们。
父亲10月10日住入山西省肿瘤医院,18日做了食管切除手术,18-20日在特护病房,20日回住院病房,24日后开始发现胸部偶尔难受的非常厉害,甚至出汗,有时非常烦躁不安,发高烧38.5 心跳有一天到150左右,医生做好多检查,但都没有判断出是肺栓塞,28号高烧,29好血氧检测仪显示一直在92左右,找过两次医生都说没事,术后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