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按照您们的建言给延庆法院院长写信了,结果在等待。谢谢您们!另外!我在这里还想说件事:在12月1日开庭这天(即第二次开庭),当被告接第一次开庭未答辩完的的答辩时,讲到“对我的婚史怀疑”。在我与被告相识时,我与被告讲过我与前夫之前我不是处女,而被告在庭上讲我和被告讲我与前夫之前是初婚,法官听后,当机立断,即不经我允许,也不通过他人的请求和批准,当着被告的面很主动将我与前夫的离婚判决书内容和隐私泄露。并质问我:判决书上写的是你与前夫均是在婚,你为何与被告讲是初婚?我好茫然,不知所措。当我讲出这些与我离婚赔偿案无任何关系,法官将我的隐私于众公布用意何在?法官立即宣称这些会影响到他的判决。各位律师,我该如何,请指教!!!!!注:我已起诉离婚,案由是:对方施暴(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导致离婚,我要求赔偿 就上面的事实我想解决的问题是:1.被告在庭上讲“对我的婚史怀疑”,而法官听后,立即即不经我的允许和他人的请求与批准,在庭上主动将我过去判决书调出来将我的隐私泄露,并质问我为何与被告讲与我前夫之前是“初婚”,这是带有欺骗行为,并且宣称会影响法官的判决。律师,虽说我的离婚案由是暴利力导致离婚,但他们如此袒护被告是在转化案件理由,将我的诉求——赔偿损失减小或是我陪被告。2.法官的行为是否违纪或是太过了。如是这样,我会向北京市审监督厅反映。如何?我是不会就此罢休的。
1.主合同生效后又签订了补充合同,那么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的效力同等吗?那补充合同是在双方在补充合同上签字时生效还是主合同生效时生效?2.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的条款不一致,实质是变更了主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效?
问题是我没有花一毛钱,我也不知道怎么就被骗了,现在银行找不到他的人,他在银行也有卡的,找不到他就来找我,让我为了他的挥霍而逃逸买单,我肯定是不会愿意的。再说,被骗的不是我一个人,我可以找到很多证人来证明我们都被骗了,现在手里只有张欠条。还有,我为了这些事情心力憔悴,到处追讨,两年都没有上班了,最近才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最近买了一处商品房,首付已经付完,开发商给我开具了正规的发票。开发商今天要求我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我仔细阅读了合同(虽然开发商一个劲的催促我尽快签订),合同分俩部分,一部分是购房协议,一部分是开发商自己打印的补充协议(单片纸,共三页)。补充协议很是离谱,把一些责任都加在了购
本人系江西省吉安市人,从1983年18岁开始聘用当民办教师,1999年被乡政府一刀切,用2080元打发回家。自己从年青力壮起一直奉献给乡村的教育事业(16年),如今人到老年,体弱多病,其他名行各业都有养老保险,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民办教师是否有养老保险。
我父母97年购房,因资金不足,我负担一部分房款。02年我母亲因病去世,当时因房产证是母亲名字,为过户,同时考虑父亲为母亲花钱治病已无余钱,我和我姥姥放弃继承权;我帮助父亲装修、买家俱。03年我父亲与继母结婚。婚后继母几次要求换房,因没有合适的新房,所以没换成。几个月前,由我贷款加钱、我父把原房产出售,在继
如果这种说法符合法律依据,那么原媳妇利用婚姻进行诈骗是不是就是合法的?现实中,往往是即使父母想支援儿子但又生怕儿子被骗,才以借贷方式来预防,按这位审判长的说法,母亲与儿子儿媳之间是不是不能有借贷关系,即使有,也是你的儿子归还,这与刚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精神是不是相抵触? 若要上诉,是儿子上